关于印发《固镇县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合议制度》、《固镇县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议决规则》和《固镇县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固司通〔2023〕9号
关于印发《固镇县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合议制度》、《固镇县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议决规则》和《固镇县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司法所、局各股室、公证处:
根据《固镇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决定成立固镇县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现将《固镇县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合议制度》、《固镇县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议决规则》和《固镇县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固镇县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合议制度
2.固镇县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议决规则
3.固镇县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
固镇县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合议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根据中央及省市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合议制。本制度所称合议制,是指由行政复议员组成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合议组(以下简称合议组)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结论的活动。
第三条 合议组由3名以上单数行政复议员组成,其中1人应当为局分管行政复议负责人或行政复议股室负责人。
第四条 行政复议案件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应当进行合议。案件合议由局分管行政复议负责人或行政复议股室负责人主持。
第五条 合议组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有争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合议,包括下列事项: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是否适格;
(二)行政复议请求是否具体明确;
(三)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程序是否合法;
(四)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五)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六)行政行为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七)其他需要合议的事项。
第六条 案件合议应当先由承办人介绍案件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发表自己的办理意见,然后由其他行政复议员发表意见,最后由行政复议股室负责人、局分管行政复议负责人发表意见。意见发表完毕后,由承办人进行归纳,形成案件合议结果。
第七条 案件合议应当制作合议笔录,如实记录行政复议员的意见,行政复议员应当在合议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八条 经合议形成一致意见的,承办人应当根据合议结果及时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
第九条 未形成一致意见或者合议主持人认为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由承办人按程序提请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议决。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固镇县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议决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根据中央及省市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司法局成立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议决工作,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局分管行政复议负责人担任。召开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案审会),参会委员人数应不少于3人(单数)。
第三条 下列行政复议案件及事项,应当提交案审会:
(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合议组(以下简称合议组)未形成一致意见的;
(二)局分管行政复议负责人或行政复议股室负责人认为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
(三)合议组提请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案审会由合议组提请召开,由案审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第五条 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应当在案审会召开2日前,将《行政复议案件合议报告》送至各参会委员;如参会委员需要调阅案件材料的,承办人应当及时提供。
《行政复议案件合议报告》由承办人起草,主要内容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争议焦点、合议结果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可附调查、核实的案件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等相关材料。
第六条 案审会议决行政复议案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案件承办人汇报案情;
(二)参会委员就案件情况向案件承办人询问;
(三)参会委员发表意见;
(四)参会委员举手表决;
(五)主持人总结议决意见,形成案件处理意见;
(六)参会委员在讨论笔录上签名。
第七条 一次案审会可以审议一件行政复议案件,也可以审议多件行政复议案件。
第八条 议决行政复议案件时,过半数的参会委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核查案件事实的,主持人可以决定中止案件议决,待案件事实核查清楚后再行议决。
第九条 案件处理意见根据参加议决的半数以上委员意见作出。议决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过半数一致意见的,由案审会主任将案件向县政府负责人汇报后作出行政复议意见。不同意见应当记录在案并签名。
第十条 参加案审会的委员、承办人员应当对议决意见予以保密,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向局行政复议股室提前进行声明。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3
固镇县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县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根据中央及省市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决定成立固镇县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强亚珍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主 任:黄 磊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委 员:李成章 县司法局行政应诉股股长
苗扬丽 县司法局法规股(行政复议应诉监督股)股长
刘前伟 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股长、公职律师
王丽虹 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法律援助律师
谢鹏飞 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