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门负责人解读】县司法局黄磊副局长解读《固镇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处理办法》
县司法局黄磊副局长解读《固镇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处理办法》
《固镇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处理办法》已经县司法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于2022年8月8日印发并公布,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固镇县司法局副局长黄磊就相关内容进行了文字解读,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问:《办法》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黄磊: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85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处理办法的通知》(蚌政办秘〔2022〕35号)等有关规定,县司法局起草了《固镇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处理办法(送审稿)》。
问:《办法》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黄磊:主要有以下政策文件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85号);
2.《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处理办法的通知》(蚌政办秘〔2022〕35号)。
问:介绍一下《办法》的起草过程?
黄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85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处理办法的通知》(蚌政办秘〔2022〕35号)等有关规定,县司法局起草了《办法》,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并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经县司法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于2022年8月8日印发并公布,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黄磊:《办法》共14条,主要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处理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审查事项、提出申请的形式、审查时限等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第1-3条规定了依据、适用范围、审查坚持的原则;
第4-5条规定了可以提出审查的事项、提出审查申请的形式;
第6-8条规定了审查受理及通知规范性文件制作机关答复内容;
第9-10条规定了备案审查机构审查方式及审查后的处理方式;
第11-12条规定了审查处理时限及审查工作归档要求;
第13-14条规定了参照执行情况及本办法的生效时间及有效期。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问:申请人如何提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申请?
黄磊:申请人可以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出审查申请,由制定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处理;也可以直接向备案审查机构提出建议审查申请。
提出建议审查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通过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人提交书面审查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本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审查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和通信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通信地址;
(二)建议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文号以及建议审查的具体内容;
(三)建议审查的理由、依据;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审查申请的日期。
解读机关:固镇县司法局
解读人:县司法局副局长黄磊
政策解读咨询电话:0552-6077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