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事服务指南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是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满足各类主体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人民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公共法律服务既包括无偿或公益性法律服务,也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有偿性法律服务。
一、固镇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
固镇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地 址:固镇县人民政府门口向南50米院内
联系方式:0552-6077317
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的以下服务,费用均予以减免。
1.法治文化公园、广场等法治文化阵地均为免费开放。
2.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所提供的法律咨询、法律查询、案例查询、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组织提供人民调解服务、法律援助服务、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提供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及转介服务,一律免费。
3.安排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值班期间,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一律免费。
4.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司法鉴定的,或者符合其他费用减免条件的,按规定减免费用。
5.其他按照规定应予减免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无偿服务指引
法律援助服务
一、法律援助
指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的免费法律服务。
二、法律援助条件
当事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经济困难标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计算确定,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法律援助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
三、法律援助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民事行政事项,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依照《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授权,蚌埠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充事项,包括因征地拆迁纠纷,主张权利的;因农村土地承包或流转纠纷,主张权利的;因劳动争议纠纷,主张权利的;因医患纠纷调解不成,提起诉讼的;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失独家庭、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3.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4.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5.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四、法律援助申请
(一)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案件材料。
(三)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清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补充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