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以及《安徽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对人民陪审员进行选任,特制定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规范、有序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努力建设一支代表广泛、群众基础扎实的高素质人民陪审员队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名额限制及条件要求
(一)名额限制
固镇县法院有33名员额法官的名额,以不低于3倍的数额计算,确定人民陪审员总名额数为100名。
(二)选任条件
1、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一般以不超过六十五周岁为宜;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热心社会工作;
(6)能按时参与审判活动;
(7)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
2、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选任程序和步骤
(一)成立选任工作组。成立由县人大、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成立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对选任工作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司法局办公,具体办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二)确定选任范围。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增加司法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将扩大选任范围。选任对象的范围进一步向基层拓展,注重吸收基层组织干部、大学生村官、工人、农民、社区居民、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从业人员等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同时注重吸收具有一定医疗卫生、建筑工程、金融等专业知识或妇女工作经验的人员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以弥补法官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不足。针对我县区域分布特点,本次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名额为80名,区域分布如下:城关镇29名、连城镇4名、新马桥镇7名、王庄镇3名、刘集镇8名、濠城镇3名、石湖乡4 名、仲兴镇4名、任桥镇7名、湖沟镇4名、杨庙镇7 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名额为20名。
(三)发布公告。向全县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内容包括: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报名、推荐、审查、考察、任命等选任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通过新闻媒体及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对此次选任事项进行广泛宣传。
(四)候选人选取。 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和“从辖区常住居民中随机抽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也可以本人直接向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或属地司法所进行报名申请。单位推荐的,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附件1),本人报名的,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附件2)。建立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候选人信息库;公安机关随机抽选候选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九条规定执行,随机抽选的候选人数量不少于分配名额的5倍,并建立随机抽取候选人信息库。
(五)资格审查。对于随机抽取的候选人、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候选人,由县司法局、县法院和县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审查。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候选人司法所要填写《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登记表》,确保信息全面、内容准确,人民陪审员任期5年。一般不能连任。
(六)走访调查。根据选任工作的需要,必要时,由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公安局组成考察小组,对初步确定的人选进行走访调查。考察采取面谈和调查的方式,对被推荐人、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进行考察、了解,并与有关部门充分酝酿、讨论、协商。
(七)征求意见。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八)确定人选。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征求意见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九)提请任命。经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固镇县人民法院院长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任命。
(十)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任命后,由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共同向社会公告,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县司法局及时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
五、相关细则
(一)组织培训
经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集中公开宣誓,并为人民陪审员颁发《人民陪审员工作证》。
(二)选任要求
1、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大、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相关人员参与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强亚珍任组长,县人大内司工委主任高保忠任副组长,成员县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伟,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辉,县司法局副局长左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司法局,左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推进选任工作,张正明、胡云、蔡尚、陈枫为办公室成员。
2、严格程序。一是严格选任审查,加强对年龄、职业、违法违纪经历和品行等审查,避免将不符合选任条件,不适宜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人员选入陪审员队伍。二是严格按时间节点落实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落实到末端。
3、加强宣传。县司法局和县人民法院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依托县司法局法治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县公民《人民陪审员法》以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认识,增强公民参与司法审判的积极性和自豪感,进一步理解、参与和支持人民司法事业。
固镇县人民法院 固镇县公安局
固镇县司法局
2024年1月30日
附件1:
人民陪审员人选单位推荐表
被推荐人姓 名 |
|
性 别 |
|
籍 贯 |
|
|
|||
民 族 |
|
身份证号码 |
|
||||||
政治面貌 |
|
婚姻状况 |
|
健康状况 |
|
||||
专业技 术职务 |
|
熟悉专业 有何特长 |
|
||||||
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教育 |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
在职教育 |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通讯地址、邮编 及其他联系方式 |
|
||||||||
推荐单位名称 |
|
||||||||
推荐单位地址、邮编 及其他联系方式 |
|
||||||||
简
历 |
|
||||||||
奖惩情况 |
|
||||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被推荐人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附件2
人民陪审员人选个人申请表
申请人 姓 名 |
|
性 别 |
|
籍 贯 |
|
|
|||
民 族 |
|
身份证号码 |
|
||||||
政治面貌 |
|
婚姻状况 |
|
健康状况 |
|
||||
专业技 术职务 |
|
熟悉专业 有何特长 |
|
||||||
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教育 |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
在职教育 |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通讯地址、邮编 及其他联系方式 |
|
||||||||
简
历 |
|
||||||||
奖惩情况 |
|
||||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 请 人 意 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