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6 18:11来源: 安徽省财政厅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印发了《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201811月,中央深改委通过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要求要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建设。20217月,《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标学习沪苏浙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政策举措清单>的通知》,将“在全省推广应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统筹规划和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运营和升级整合”列入2021年重点工作。根据《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平台推广应用方案》,“徽采云”电子卖场作为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平台的一部分,将于71日在全省正式运行。为规范政府采购主体行为,强化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安徽省财政厅在深入研究分析、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则,并按程序印发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办法》共八章52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职责划分方面。明确省、市、县(区)各级财政部门,各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职责;详述日常运营管理的范围。

二是供应商与商品管理方面。以承诺制开放征集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7×24小时的入驻服务;允许个体工商户入驻;明确厂商、经销商、协议定点供应商和服务商的范围;详述场馆的运营范围;明确商品上架的要求、方式;简述各交易方式、各场馆的交易规则等。

三是监督管理方面。加强诚信管理,明确预警和诚信扣分的规则;规范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行为;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办法》对于电子卖场的日常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强化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明确了各有关单位对电子卖场的管理职责,其中:安徽省财政厅负责统筹规划电子卖场建设,制定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指导全省电子卖场采购工作,做好电子卖场的供应商征集,交易价格的监测工作。各级集中采购机构承担本区域电子卖场的日常管理和运营等工作,做好商品上架审查,调解处理交易纠纷,处理电子卖场交易主体的违规行为,并协助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违法行为的查处等工作,未设立集采机构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处理同级集中采购机构移交的电子卖场违法行为。

四、《办法》对供应商入驻“徽采云”电子卖场有哪些规定?

“徽采云”电子卖场采用承诺制开放供应商注册,注册供应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相应的供应及实施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在销售区划内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没有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承诺满足《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承诺书》要求。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入驻

五、《办法》对于信用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徽采云”电子卖场实行诚信管理,初始诚信分为100分,累计扣分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每个周期结束后,扣分自动清零。一个扣分周期内被累计扣减至0分的,取消其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自取消资格起2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入驻。

    联系处室:政府采购处;联系人:李锦云;联系电话:0551-68150533

《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皖财购〔2022〕711号)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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