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固镇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党献文解读《关于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号)和《蚌埠市财政局 蚌埠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蚌财农(2023)238号)要求,为做好我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问: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答:本县范围内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问:补贴的依据是什么?
答: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粮食作物主要包括水稻、小麦、玉米、大豆、高粱以及薯类等。原则上对未开展验收和未通过验收(或评估)复耕复垦地上播种的粮食作物不予补贴。国有农业企业、农科所自行经营耕种的试验示范耕地,比照当地农户享受一次性补贴政策,补贴资金归单位集体享有。
问:如何申报补贴,怎么发放补贴资金?
答:根据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信息直接确定申报对象,公示如有变化可再补充或修改。补贴资金采取“一卡(折)通”方式发放,确保在5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解读责任人:农业农村股 王辉
联系电话:0552-60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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