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陈敏解读关于印发《固镇县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问:请问《办法》的监督对象有哪些?
答:县属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问:请问出台《办法》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出台此《办法》对县属国有企业关系企业负责人、企业重大事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等一系列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重点围绕加强对固镇县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资产流失。推动我县国有经济发展和壮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问:请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第一章总则。共7条,对适用范围、企业国有资产概念、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其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章企业负责人管理。共3条,明确企业负责人管理、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的制度建立等。
第三章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共6条,明确了县属企业组建、增减资本、分立、合并、破产、解散以及重组、股份制改造、发行公司债券、交易、投资、担保等企业重大事项及审批管理权限。
第四章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共7条,对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占有、变动、注销的产权登记,资产交易、权属变动等行为的资产评估作了规定,明确由国资委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县属企业清产核资、对各项资产损溢的认定、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章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共6条,规定国资委对县属企业的交易、投资、担保等行为加强监管,依规向县属企业委派外部董事,外部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多数,进一步优化调整出资人监督机制,对县属企业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等提出了要求。
第六章法律责任。共4条,明确了对违法干预县属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未按照规定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共6条,明确了县属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权利和义务,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施行时间。
解读责任人:企业股 陈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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