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固镇县县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按照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和市县平台公司建设重点任务相关要求,县、区要参照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科学合理设置年度和任期考核指标,强化对经营水平、投融资能力、债务风险防控、市场化转型发展方面的考核力度,树立“以位次论英雄、按业绩取薪酬”考核理念,各项考核指标优先横向对标全省县、区政府平台公司,对不具备横向对标条件的纵向对标本企业历史业绩水平。县、区国资监管部门要健全完善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依据: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蚌埠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蚌薪改〔2023〕1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持续深化县属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县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工作,进一步完善县属企业负责人考核激励约束机制,依据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蚌埠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蚌薪改〔202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国资委起草了《固镇县县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对企业认真组织实施考核,真正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三、起草过程
(一)起草工作。依据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蚌埠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蚌薪改〔202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国资委起草了《固镇县县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送审稿)》。
(二)征求意见。2024年1月22日征求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固投集团3家单位意见,3家单位均无意见。
(三)审核审查。2024年1月26日通过了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议。2024年2月7日,县政府副县长蔡腊梅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达成一致意见,并最终于3月6日县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8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行文印发。2024年3月21日,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固镇县县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四、工作目标
规范县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全面实施对标考核。树立“以位次论英雄、按业绩取薪酬”考核理念,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的激励约束机制。
五、主要内容
《固镇县县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共十四条。
第一条,阐述制定考核办法的目的及依据。
第二条,明确适用本办法的人员范围为企业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职工董事)、监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
第三条,明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和任期考核。
第四条,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根据上一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其他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按照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5-0.8倍确定,非经营性岗位为0.5-0.6倍,经营性岗位为0.7-0.8倍。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薪酬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第五条,要求实行对标考核的指标,优先采取横向对标全省同资信县级平台公司平均或先进(全省前十名)水平,对不具备横向对标的考核指标,采取纵向对标本企业近三年历史平均或最佳水平。对标指标实行分档管理,根据完成值划分为第一档(加分档):完成值≥全省先进/历史最佳,第二档(加分档):完成值≥全省平均/历史平均,第三档(扣分档):完成值<全省平均/历史平均三个档。
第六条,对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程序作出规定。
第七条,视得分情况将年度和任期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120分≥A级>110分、110分≥B级>100分、100分≥C级>90分、90分≥D级≥80分,并规定考核等级不得进入A级的3种情形。
第八条,规定县属企业应当按照全员绩效考核的要求,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经营业绩考核职权。
第九条,明确了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按月平均支付;绩效年薪按照上年度绩效年薪50%的比例按月实施预发;任期激励收入按任期分3年实行延期支付,考核结束后,第一年支付50%,第二、第三年分别支付25%。
第十条,要求县属企业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和创新风险投资等,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要健全考核容错机制。
第十一条,明确本办法由县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明确由其他县直部门、单位、县属企业实际管理的以及本办法实施后新设的县属企业,暂不适用本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规定本办法不适用县外设立企业,对于县外设立企业,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明确了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六、考核程序
(一)次年6月底前,企业依据经具有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各项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考核总结报告报送县国资委。
(二)县国资委核定目标档次并结合考核总结报告,对企业负责人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并核定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系数。
(三)县国资委将考核意见反馈给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及时向县国资委反映。县国资委将确认的考核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七、保障措施
县国资委持续对县属企业负责人实施经营业绩考核,增强业绩考核科学性和针对性,引导县属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健全完善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机制,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把经营业绩考核作为国资监管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业绩考核在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导向作用,不断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解读机关:固镇县财政局
解 读 人:企业股 陈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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