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财政局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2025年本)

发布时间:2026-01-30 15:36 来源: 固镇县财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序号

权力事项

廉政风险点数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3

申请环节:申请受理不及时,申请资料初审把关不严,不履行一次性告知手续。审查环节:未对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检验,无故拖延办理。执行环节:办理人员不及时制作和发放许可证并公示;不履行送达程序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3. 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工作规则》;
4.严格按规定相关的规定进行及时审批,对于相关申请给予明确的答复时限;
5.加强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6.及时公示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会计局经办人员;会计局负责人;会计局分管负责人。

2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4

立项环节: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检查环节: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处理环节: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6.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立项环节:低

检查环节:中

处理环节:高

立项环节: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检查环节: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处理环节: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监督办经办人员;监督办负责人;监督办分管领导。

3

对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4

立项环节: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检查环节: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处理环节: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6.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立项环节:低

检查环节:中

处理环节:高

立项环节: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检查环节: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处理环节: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监督办经办人员;监督办负责人;监督办分管领导。

4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4

立项环节: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检查环节: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处理环节: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6.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立项环节:低

检查环节:中

处理环节:高

立项环节: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检查环节: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处理环节: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监督办经办人员;监督办负责人;监督办分管领导。

5

企业财务会计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未按规定编制会计报告、清查资产、核实债务、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处罚

4

立项环节: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检查环节: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处理环节: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6.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立项环节:低

检查环节:中

处理环节:高

立项环节: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检查环节: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处理环节: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监督办经办人员;监督办负责人;监督办分管领导。

6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2

受理环节:受理投诉材料不及时,审查材料不仔细,符合投诉条件的不予受理。

1.建立投诉案件受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综合承办人;采购科负责人

决定环节:法律法规运用有误;处理决定不当。

1.严格内部监督检查制度;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3.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信访举报受理制度。

综合股负责人;科室分管领导

7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备案(设立、变更、注销)

6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金融股负责人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局《工作规则》等规定,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金融股承办人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3.实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开通服务投诉热线。

金融股负责人

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

局主要负责人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5.严格执行局《干部问责实施办法》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金融股承办人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金融股承办人

8

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4

立项环节: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县非税收入管理局经办人员;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人;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分管领导。

检查环节: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县非税收入管理局经办人员;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人;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分管领导。

处理环节: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5.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县非税收入管理局经办人员;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人;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县非税收入管理局经办人员;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人;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分管领导。

9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处罚

4

立项环节: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县财政监督局经办人员;县财政监督局负责人;县财政监督局分管领导。

检查环节: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县财政监督局经办人员;县财政监督局负责人;县财政监督局分管领导。

处理环节: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5.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县财政监督局经办人员;县财政监督局负责人;县财政监督局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县财政监督局经办人员;县财政监督局负责人;县财政监督局分管领导。

10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

票据管理未能符合《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的要求。

1、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2、加强市直单位非税票据使用的监督检查。3、加强和规范非税票据和领用、发放、保管、核销及其监督管理。

县财政监督局经办人员;县财政监督局负责人;县财政监督局分管领导。

11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行为的处罚

4

立项环节: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县财政监督局经办人员;县财政监督局负责人;县财政监督局分管领导。

检查环节: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县财政监督局经办人员;县财政监督局负责人;县财政监督局分管领导。

处理环节: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5.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县财政监督局经办人员;县财政监督局负责人;县财政监督局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县财政监督局经办人员;县财政监督局负责人;县财政监督局分管领导。

12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4

立项环节: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县财政监督局经办人员;县财政监督局负责人;县财政监督局分管领导。

检查环节: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县财政监督局经办人员;县财政监督局负责人;县财政监督局分管领导。

处理环节: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5.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县财政监督局经办人员;县财政监督局负责人;县财政监督局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县财政监督局经办人员;县财政监督局负责人;县财政监督局分管领导。

13

对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4

立项环节: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县财政监督局经办人员;县财政监督局负责人;县财政监督局分管领导。

检查环节: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县财政监督局经办人员;县财政监督局负责人;县财政监督局分管领导。

处理环节: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5.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县财政监督局经办人员;县财政监督局负责人;县财政监督局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县财政监督局经办人员;县财政监督局负责人;县财政监督局分管领导。

14

对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行为处罚

4

立项环节: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会计股经办人员;会计股负责人;会计股分管领导。

检查环节: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会计股经办人员;会计股负责人;会计股分管领导。

处理环节: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5.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会计股经办人员;会计股负责人;会计股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会计股经办人员;会计股负责人;会计股分管领导。

15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的处罚

4

立项环节: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会计股经办人员;会计股负责人;会计股分管领导。

检查环节: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会计股经办人员;会计股负责人;会计股分管领导。

处理环节: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5.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会计股经办人员;会计股负责人;会计股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会计股经办人员;会计股负责人;会计股分管领导。

16

对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的利益

4

立项环节: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会计股经办人员;会计股负责人;县财政监督局分管领导。

检查环节: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会计股经办人员;会计股负责人;会计股分管领导。

处理环节: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5.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会计股经办人员;会计股负责人;会计股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会计股经办人员;会计股负责人;会计股分管领导。

17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5

立案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或回避、隐瞒违法违规线索、举报、投诉等;向被举报或被调查对象泄露信息。

1.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管。3.加强信息保密管理。

综合股承办人;综合股负责人;股室分管领导

18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调查环节:调查举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销毁证据,违规取证;隐报、瞒报、擅改调查结果,重大情况不如实向分管领导汇报。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建立回避制度;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3.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调查,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

综合股承办人;综合股负责人

19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告知环节:不进行告知;不听取当事人申辩;不进行复议。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3.实行申诉复议制度。

综合股承办人;综合股负责人

20

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法律法规运用错误;不上局长办公会;不按规定受理申诉。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量化处罚标准;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综合股负责人;股室分管领导

21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等十一类情形的处罚

执行环节: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罚程序;截留或私分罚没款物。

1.严格按规定进行执法;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3.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查制度;4.落实责任追究。

综合股承办人;采购股负责人;股室分管领导

22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23

对采购人未按照规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24

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25

对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行为的处罚

12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局《工作规则》等规定,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实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开通服务投诉热线。

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

5.严格执行局《干部问责实施办法》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金融股负责人

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金融股负责人

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金融股承办人

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金融股承办人

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局分管负责人

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金融股负责人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局分管负责人

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金融股负责人

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局分管负责人

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金融股负责人

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金融股负责人

在行政处罚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局分管负责人

26

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2.严格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三章的法律责任执行。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局《工作规则》等规定,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4.实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开通服务投诉热线。

5.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

6.严格执行局《干部问责实施办法》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金融股承办人

调查环节安排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调查,未安排2人以上调查人员;违规调查,徇私谋利。

金融股承办人

审查责任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金融股主要负责人

告知环节未按照时间、内容、程序要求告知相对人。

金融股承办人

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超时决定。

局主要负责人

送达环节未按要求限时送达当事人或部门。

金融股承办人

执行环节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处罚幅度;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金融股承办人

27

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经营活动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管理

2

检查/监管过程中发生接受行贿或赠送礼品等腐败行为的。

1.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廉政教育;

2.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对违反廉政纪律者严肃问责。

金融股承办人

对检查/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不予处理或擅自减轻、免除处理的。

金融股承办人及主要负责人

28

发现地方金融组织涉嫌违反国家和省监督管理要求的行为或者存在其他风险隐患的,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向利益相关人进行风险提示等措施

3

风险核实阶段接受请托,对明显线索故意不调查核实,或选择性取证、弱化关键证据等,影响事实认定。

1.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廉政教育;

2.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对违反廉政纪律者严肃问责。

金融股承办人及主要负责人

接受利益输送后,不采取或者弱化风险提示或整改措施。

金融股承办人及主要负责人

整改环节降低验收标准,对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出具虚假验收意见。

金融股承办人及主要负责人

29

对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

3

风险定性阶段接受请托,对明显线索故意不调查核实,或选择性取证、弱化关键证据等,影响事实认定。

1.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廉政教育;

2.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对违反廉政纪律者严肃问责。

金融股承办人及主要负责人

接受利益输送后,不采取或者弱化风险处置措施。

金融股承办人及主要负责人

整改环节降低验收标准,对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出具虚假验收意见。

金融股承办人及主要负责人

30

违反政府采购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4

立项风险: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办理。

综合股经办人员;政综合股分管负责人

检查或监督评价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或监督评价的;2.对知悉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评价)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评价)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或监督评价纪律;2、加强对检查监督评价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监督评价程序。

县财政监督局经办人员;县财政监督局检查监督评价组组长;综合股主要负责人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符合立案标准的,未及时立案;4.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5.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6.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7.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3、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4、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5、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综合股经办人员;综合股主要负责人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综合股经办人员;综合股分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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