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2023年版
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行政许可类)
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项目核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项目核准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就业中心经办人员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高 |
就业中心经办人员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就业中心经办人员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就业中心经办人员 |
||||
2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项目核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项目核准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就业中心经办人员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高 |
就业中心经办人员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就业中心经办人员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就业中心经办人员 |
||||
3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项目核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项目核准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就业中心经办人员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高 |
就业中心经办人员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就业中心经办人员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就业中心经办人员 |
||||
4 |
劳务派遣许可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项目核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项目核准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仲裁院经办人员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高 |
仲裁院经办人员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仲裁院经办人员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仲裁院经办人员 |
||||
5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4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高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项目核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项目核准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监察大队经办人员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监察大队经办人员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监察大队经办人员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监察大队经办人员 |
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行政处罚类)
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6 |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大队长、经办监察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监察员、案件阅卷审理人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大队长、副队长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7 |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监察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监察员、案件阅卷审理人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队长、副队长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8 |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监察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监察员、案件阅卷审理人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队长、副队长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9 |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监察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监察员、案件阅卷审理人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队长、副队长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10 |
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行政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监察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监察员、 案件阅卷审理人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队长、副队长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11 |
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监察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监察员、案件阅卷审理人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队长、 副队长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12 |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监察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监察员、案件阅卷审理人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队长、副队长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13 |
对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监察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监察员、案件阅卷审理人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队长、副队长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14 |
对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监察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监察员、案件阅卷审理人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经办监察员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15 |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监察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监察员、案件阅卷审理人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队长、副队长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16 |
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监察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监察员、案件阅卷审理人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队长、副队长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17 |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监察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监察员、案件阅卷审理人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队长、副队长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18 |
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劳动者证件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监察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监察员、案件阅卷审理人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队长、副队长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19 |
对用人单位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或者制定了工资支付制度未公示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监察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监察员、案件阅卷审理人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队长、副队长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20 |
对用人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监察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监察员、案件阅卷审理人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队长、副队长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21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处罚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监察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监察员、案件阅卷审理人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队长、副队长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22 |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监察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监察员、 案件阅卷审理人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队长、副队长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23 |
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监察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监察员、 案件阅卷审理人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队长、副队长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经办监察员 |
||||
25 |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监察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监察员、案件阅卷审理人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队长、副队长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25 |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监察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监察员、案件阅卷审理人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队长、副队长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26 |
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监察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监察员、案件阅卷审理人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队长、副队长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27 |
对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监察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监察员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队长、副队长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28 |
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并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监察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监察员 案件阅卷审理人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队长、副队长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29 |
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监察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监察员案件阅卷审理人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队长、副队长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30 |
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监察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监察员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队长、副队长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31 |
对组织和个人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人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人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人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人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人员 |
||||
32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三类情形的行政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人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人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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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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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人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人员 |
||||
33 |
对用工单位未经法定程序确定并公示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的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人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人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人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人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人员 |
||||
34 |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人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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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人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人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人员 |
||||
35 |
对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人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人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人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人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人员 |
||||
36 |
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人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人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人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人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人员 |
||||
37 |
对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人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人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人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人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人员 |
||||
38 |
对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人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人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人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人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人员 |
||||
39 |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人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人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人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人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人员 |
||||
40 |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人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人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人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人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人员 |
||||
41 |
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人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人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人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人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人员 |
||||
42 |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人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人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人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人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人员 |
||||
43 |
对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或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人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人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人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人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人员 |
||||
44 |
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人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人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人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人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人员 |
||||
45 |
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人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人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人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人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人员 |
||||
46 |
对继续教育机构违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人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人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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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人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人员 |
||||
47 |
对伪造、仿制或滥发《技师合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人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人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人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人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人员 |
||||
48 |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人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人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人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人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人员 |
||||
49 |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诊断证明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人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人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人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人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人员 |
||||
50 |
对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人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人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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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经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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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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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人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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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人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人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人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人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人员 |
||||
52 |
对从事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作的组织或个人提供虚假确认意见、诊断证明或病历,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人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人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人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人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人员 |
||||
53 |
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人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人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人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人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人员 |
||||
54 |
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人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人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人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人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人员 |
||||
55 |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人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人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经办人员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人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人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人员 |
||||
56 |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照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监察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监察员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队长、副队长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57 |
对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监察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监察员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队长、副队长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58 |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三种情形的处罚 |
7 |
案件事实不清,不属于监察受理范围。 |
中 |
1、由2名监察员共同签字办理; 2、不得少于2人进行检查,并出示监察证件,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实施回避制度; 3、年审和案件处理科负责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同时负责集体讨论的现场记录;为确保案审会的质量和效果,会前主办监察员应当提前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报送参会人员审阅,确保参会人员熟悉案情,集体讨论中可以更加准确地提出个人意见。 4、案审会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5、检查审批意见及签名,防止漏签字; 6、依法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经办监察员 |
不按照监察程序要求调查,证据提取不全。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案件主体错误,违法、违规,定性适用条款错误。 |
中 |
经办监察员 |
||||
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降低标准。 |
中 |
队长、副队长 |
||||
未对案件进行审批。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高 |
经办监察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经办监察员 |
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行政强制类)
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59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
3 |
应当申请行政强制执行而不申请强制执行或超过行政强制执行申请时效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 3、全程监督,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监察支队经办监察员 |
应当履行行政强制执行前的行政决定催告通知而不履行的。 |
高 |
监察支队经办监察员 |
||||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高 |
监察支队经办监察员 |
||||
60 |
封存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 |
1 |
封存环节徇私谋利,对现场检查发现应立即封存资料不及时封存。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人员 |
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行政确认类)
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61 |
社会保险登记 |
2 |
受理环节对符合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或注销政策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材料不齐的,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加强社会保险参保政策法规培训学习,提高风险防控意识。 2、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做到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 3、加强风险防控管理,开展业务自查。内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受理。
|
征缴中心经办人员 |
决定环节对办结业务未打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告知去税务签订第三方缴费协议。 |
低 |
征缴中心经办人员 |
||||
3 |
受理环节对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政策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政策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培训学习,提高风险防控意识。
|
综合柜员 |
||
初审环节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初审通过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初审通过的后果。 |
中 |
征缴中心 经办人员 |
||||
决定环节把握不严,徇私舞弊,作出同意或者不予办理决定或超时办结的。 |
中 |
征缴中心 经办人员 |
||||
62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核定 |
4 |
缴费基数申报较少。 |
中 |
1、加强社会保险参保政策法规培训学习,提高风险防控意识。 2、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做到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 3、加强风险防控管理,开展业务自查。内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受理。
|
征缴中心 经办人员 |
初审环节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初审通过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初审通过的后果。 |
高 |
征缴中心 经办人员 |
||||
决定环节把握不严,徇私舞弊,作出同意或者不予办理决定或超时办结的。 |
高 |
征缴中心 经办人员 |
||||
当事人未将罚款按时缴纳到位 |
高 |
征缴中心 经办人员 |
||||
63 |
工伤认定申请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伤认定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执行受理、审查和决定程序,避免违规受理、违规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加强对工伤认定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认定程序或认定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工伤股经办人员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认定而未认定或不符合条件认定通过的后果。 |
高 |
工伤股经办人员 |
||||
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认定; 超时认定。 |
中 |
工伤股经办人员 |
||||
送达环节不按规定送达认定结论。 |
低 |
工伤股经办人员 |
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其他权力类)
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64 |
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评审和证书核发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全面实行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受理、评审、公示、发证全过程“一网通办”。 4.加强对评审和证书核发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工作程序或相关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专技股经办人员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核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不严,可能使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申请通过审查,或使符合条件的申请不能通过。 |
中 |
专技股经办人员 |
||||
评审环节中因收受礼品财务,影响评审结果,损害公平公正 |
中 |
专技股经办人员 |
||||
决定环节因说清打招呼,违规作出与事实相悖的决定。 |
低 |
专技股经办人员 |
||||
65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研班审核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评审和证书核发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全面实行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受理、评审、公示、发证全过程“一网通办”。 4.加强对评审和证书核发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工作程序或相关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专技股经办人员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核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不严,可能使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申请通过审查,或使符合条件的申请不能通过。 |
中 |
专技股经办人员 |
||||
评审环节中因收受礼品财务,影响评审结果,损害公平公正 |
中 |
专技股经办人员 |
||||
决定环节因说清打招呼,违规作出与事实相悖的决定。 |
低 |
专技股经办人员 |
||||
66 |
社会保险稽核 |
3 |
缴费基数申报较少。 |
中 |
1、加强社会保险参保政策法规培训学习,提高风险防控意识。 2、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做到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 3、加强风险防控管理,开展业务自查。内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受理。
|
征缴中心 经办人员 |
稽核过程中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稽核而未稽核或不符合条件通过的后果。 |
高 |
征缴中心 经办人员 |
||||
决定环节把握不严,徇私舞弊,作出同意或者不予办理决定或超时办结的。 |
高 |
征缴中心 经办人员 |
||||
67 |
集体合同审核 |
2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项目核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
仲裁院经办人员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