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固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认真抓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各项工作落实,保持政治高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主要通过蚌埠市信息公开网站及固镇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信息,全年主动公开信息628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3条(包含重点领域信息95条,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16条,规划计划、统计信息8条,行政执法信息9条,财务预决算、财政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和“三公”经费信息7条,招标采购信息15条、应急管理信息12条,政府文件5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282条(包含政府网站公开信息258条、其他方式公开信息24条)。2020年我局更加关注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内容发布,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提升栏目质量。聚焦新开设的“六提六促”、“六稳六保”专项栏目发布相关信息,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效果,为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提供坚强保障。主动配合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大胆参与改革,进行试点领域信息维护,不断升级系统录入。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安排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专人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及时、全面公开和回复申请人,做到能公开的一定公开,以减少申请,保证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工作有序开展。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共办结依申请公开3件,均为信函方式,其中属于同意公开件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件1件,其他处理件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为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订了一系列政府公开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试行)和工作流程图,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了我局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2.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整体工作进行部署,专门成立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向社会公开。成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业务科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工作的采集、整理和公开,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3.加强学习培训,提升管理能力。我局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学习《条例》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2020年度共组织局多名干部参加培训。同时,我局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评议会议,对主要负责股室、局办公室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出点评,并及时总结出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查出问题,制订整改措施。
4.加强规范管理。注重对动态信息、立改废的管理,动态调整立改废、有废止的及时排查删除。信息实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对已发布的信息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结合隐私排查工作进行保密审查,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制作、谁审查”和“一事一审”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身份证号码、个人手机号码进行必要的遮挡处理,对敏感性词汇进行筛查,规范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0年我局依托于蚌埠市信息公开网及固镇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我单位信息。按照2020年版县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及内容要求对单位信息公开栏目设置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共设置一级栏目11个,二级栏目38个,三级栏目63个,四级栏目15个。2020年11月参与固镇县两化工作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承担了26个试点领域中的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等栏目并持续发布信息。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1.强化领导,完善组织保障。为加强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方永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办公室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股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负责指导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开展。
2.强化宣传,提升业务水平。经常性组织、选派人员参加各类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并通过网站、会议、文件下发等多种形式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工作中注重横向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配合,依据条例及县信息中心的指导,立足单位实际,科学配置调整栏目。组织各股室参加每季度信息公开专题会议,分析点评问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信息质量。
3.强化考核,夯实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相关要求,注重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积极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违反条例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全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2020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根据机构改革工作内容,对我局所属清单事项进行整合,整合原林业局事项清单28项、原规划局清单15项(还有12项清单待省级下发)、原国土资源局清单76项。推动局自建系统对接政务服务,打通数据壁垒。按照“谁建设系统、谁负责对接”的原则,积极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政务服务网对接工作,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政务服务信息可靠交换与安全共享。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政务网系统对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4 |
+1 |
14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8 |
-1 |
10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6 |
+118 |
5 |
|
行政强制 |
2 |
+12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69.9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怕公开、烦公开等惯性倾向依然存在,影响到主动公开工作的落实。二是工作开展落实不够。工作进展迟缓,更新不够及时,成效不够明显。三是公开内容不够规范,制度不够完善。四是监督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被动接受上级检查的多,自觉进行自查和抽查的少,对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够及时。
(二)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将政务公开工作细化和完善,注重从公众的视角去谋划、审视和优化公开的内容,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利民。二是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中,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同时,鼓励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四是进一步对标对表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及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测评指标,加强工作指导推进工作落实,做到信息公开数量充足,栏目齐全,更新及时,内容实用,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我局通过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组织开展了《条例》信息公开学习培训会。在集中学习《条例》原文之外,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利用政务公开网站、QQ、微信群、学习强国APP等及时推送新旧条款对照、权威解读等,线上线下协同联动,为学习贯彻落实新条例营造了良好氛围,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时效性。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