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1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皖(2022)固镇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255、0002256号 |
安徽固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 |
340323100926GB00050F00120001等19户 |
固镇县帝景天成14号楼1单元S101、S102、S103、S104、S110、S111、S115/固镇县帝景天成12号楼1单元S101、S102、S103、S104、S105、S107、S108、S110、S111、S112、S113、S114 |
法院裁定 |
登记机构:固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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