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1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130005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镇县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 |
340323100916GB00690F10040017 |
固镇县谷阳镇世纪家园C区11号 |
法院裁定 |
2 |
090933 |
李玉新、周爱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340323100916GB00690F10040017 |
固镇县谷阳镇世纪家园C区11号 |
法院裁定 |
登记机构:固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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