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4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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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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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2020)固镇县不动产权第0013318号 |
张海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340323100904GB00007F00080019 |
固镇县城关镇 |
法院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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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皖(2021)固镇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152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镇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 |
340323100904GB00007F00080019 |
固镇县城关镇 |
法院裁定 |
登记机构:固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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