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 1 | 皖(2020)固镇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366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 | null | 340323100913GB00005F00520150 | 固镇县浍河欣城52号楼二单元1906室 | 0 |
登记机构:固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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