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0〕44号)要求,由固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全文包括2020年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统计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固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地址:固镇县汉兴大道投资大厦五楼,电话:0552-6012570、0552-602960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政务信息公开办的精心指导下,继续深入贯彻《条例》,认真落实《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领域,深化三大攻坚战、放管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固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固镇县人民政府网等栏目主动公开信息900余条,其中: 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600余条,分别为: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发布39条,含政策法规7条、规范文件立改废11条、重大决策公开17条、规划计划4条;执行和结果共发布54条,含决策部署落实情况5条、建议题案办理23条、重大项目建设26条;管理和服务共发布97条,含领导简介5条、机构设置16条、人事信息2条、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17条、应急管理7条、精准脱贫10条、行政权力运行40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共发布142条,含住房保障22条、棚户区改造15条、农村危房改造16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征收与补偿21条、房地产市场34条、老旧小区改造26条、市政服务18条;新闻发布8条;政策解读共发布11条;回应关切共发布13条;监督保障38条。此外,我局根据《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对完善的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目录填充了内容,共补充内容300余条。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为强化公民与部门的互动和监督,我局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上、书面填写并递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2020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5条,目前全部办理完毕。2020年,县住建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相关费用全部在行政经费中列支,没有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没有出现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及时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关系,确保住建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局信息公开负责部门与局属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及时将信息发布到网上,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引导公众正确使用信息公开这种新兴的政府服务职能,为自己的生活、工作提供便利。同时,注意借鉴兄弟单位的好做法,收集新情况,总结新经验,继续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网上留言、咨询和相关申请工作,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广大社会公众服好务。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0年以来,按照要求,对政务公开栏目进行调整,下设决策、执行和结果、管理和服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监督保障等9个根栏目、44个子栏目,及时公开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失效情况。同时,在2020年11月份,按照县政府信息中心要求,组织人员参加《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培训工作,并根据《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目录,填充了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按照省、市、县关于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通过组织学习、参加培训、解读宣传等方式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宣传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政府信息公开与否的界限以及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规定。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共完善发布信息公开制度12个,规范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测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年各类测评反馈问题20余个,并全部完成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2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2.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少数部门不能按照时间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和梳理,从督查和网上监测的情况来看,工作开展不平衡。二是公开内容不全面。在实际工作中,政务公开内容公开不全面,实际工作和按要求应公开的重点内容比较少。三是公开方式不规范。内容填写不全,比较普遍的是缺少“内容描述”、“公开时限”和“公开形式”。同时,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公开未能常态化,信息未实时发布,往往在季度监测反馈后和考评前集中补发。四是政务公开工作力量薄弱,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我局网站仅一名工作人员,工作量大、任务重,需要加大人员配置。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抓好以下几项工作落实,以强化提升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统一认识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所掌握的政务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二是认真梳理充实公开内容。本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务信息,及时完善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及时总结政务公开实践中积累的好做法和新鲜经验,充分发挥其作用,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开展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处理信息的能力,提高信息质量。同时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等工作制度,确保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一是按照《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局大例会上组织局机关全体人员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政务公开办、市政务公开办关于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使大家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时效性。按照“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严格落实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扎扎实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利用微信工作群、电子屏幕等方式进行《条例》宣传,同时组织人员深入物业小区、建筑工地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是全面推进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9月下旬,结合县政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标准指引要求,对照26个试点领域事项清单,按照政务公开领域、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进行梳理制作。对每个事项,都明确了本地化的公开依据,与部门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具体内容进行对应。在公开主体方面,明确到具体责任股室,做到压实责任,明确到位。11月,我局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标准指引目录内容录入工作。
三是积极做好上级交办、群众咨询、举报投诉件的回复工作。2020年度我局共收到电话咨询、网上咨询、现场咨询及领导信箱、市长热线反馈问题2000余条,并全部在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群众满意度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