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7-31 09:53 来源: 固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李朋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已建住宅小区汽车充电桩投入使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严格落实省、市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要求,持续推进小区充电桩配套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全部落实车位充电桩安装条件全覆盖预留标准,实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持续督促物业企业积极配合充电桩建设、接电及运维工作,不断完善小区充电配套保障。经全面摸排,我县城区87个专业化物业小区中,现有已建成充电桩约434个,未通电长期闲置公共充电桩252个,确实存在重建设、轻投运、弱管护问题,造成公共资源浪费,无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存在一定消防安全隐患,亟需系统整改盘活。

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局全面吸纳、对标落实,立足职能,细化务实整改举措,全力盘活闲置充电设施。

一是开展全域摸排,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组织对全县住宅小区已建充电桩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一小区一台账,逐一厘清设备闲置、未投运具体原因,明确建设、移交、通电、运维各环节责任主体。督促开发企业完成未移交设备手续、运营商落实运维主体责任、物业依法履行配合义务,对无故阻挠充电桩建设运营的物业企业,纳入物业服务信用考评,限期督促整改。

二是优化办事流程,打通投运堵点难点。主动对接供电、消防等部门,严格落实省市简化审批要求,优化充电桩报装、电力扩容、安全查验流程,推行联合勘查、并联办理,压缩办理时限。针对物业推诿、运营协议僵持等问题,主动现场协调化解分歧,督促各方履职尽责,推动闲置充电桩尽快通电投运。

三是对标省市规范,优化运营服务模式。严格执行《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蚌埠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等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细化小区充电桩建设、验收、投运、管护实操标准。大力推广小区充电桩统建统营专业化运营模式,规范场地使用、收益分配机制,引导优质运营商入驻托管运维,提升各方协同推进积极性。

四是强化常态监管,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将小区充电桩投运状态、日常运维、隐患整改情况纳入物业年度考评和日常监管重点,常态化开展安全巡查,及时整改设备老化、破损、裸露等安全隐患。通过社区公示、线上公开等方式公示充电桩运营状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试点示范引领,实现全域提质增效。选取充电桩闲置问题突出、群众诉求集中的小区作为整治试点,集中攻坚破解电力接入、协议签订、验收投运等难点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处置经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县闲置充电桩盘活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抓实整改落地,分批分类推进闲置充电桩盘活,实现绝大多数闲置设备正常投运、规范运维。同时持续严把新建小区配套验收关口,从源头杜绝新增闲置问题,常态化做好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切实解决群众充电难民生问题,持续提升群众绿色出行获得感。

感谢您对我县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管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理类别:B

办理人:余技术

联系电话:60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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