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的答复
闫春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城区范围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指出的“设施布局不均、责任主体不明、充电行为不规范”三大问题客观精准,切中我县当前小区治理的痛点。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激增(全县住宅小区约10万辆),充电供需矛盾与安全隐患并存。针对建议内容及现存问题,我局已采取并将持续推进以下工作:
一、强化统筹谋划,分类施策补齐建设短板
针对“新老小区覆盖不均、老旧小区空间不足”问题,实施差异化建设策略:
1.严控新建小区配建。严格执行规划审批,将电动车充电设施纳入新建小区(如东方印、京茂华府、盛世嘉园等)同步设计、同步验收,明确配建比例与预留空间,确保硬件达标。
2.攻坚老旧小区改造。将充电车棚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和民生实事项目库。通过政府投资、国企承建、第三方合作等多元模式,充分利用小区闲置边角地、改造绿化带增建车棚。2023年以来,全县累计建设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约36000个、充电插口约34000个,配建比达国家30%最低要求,圆满完成建设任务,成效居全市前列,充电设施基本实现住宅小区全覆盖,但仍存在局部缺口,正持续推进扩容。
3.化解空间与资金难题。针对个别“无地可建、运营亏损”的老旧小区,指导社区启动业主表决程序,探索动用小区公共收益补贴建设资金缺口,因地制宜疏通堵点。
二、理顺权责机制,规范运营与收费管理
针对“责任不清、维护滞后、收费不透明”问题,强化全链条监管:
1.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联合消防、应急部门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推动物业企业在单元大厅张贴《电动车安全管理公示牌》,明确物业企业为日常巡检第一责任人,运营企业为设备维护责任人,杜绝推诿扯皮。
2.规范收费计价模式。采纳代表关于“按实际电量收费”的建议,依据省市政策,明确充电电费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政府定价),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且需电费与服务费分开计价、明码标价。协调供电部门将小区充电桩用电类别统一核定,支持“按电量计费、包月优惠、APP/刷卡结算”等多元方式,严查转供加价,保障公平交易。
3.加强运维考核。将充电桩完好率、故障修复时效纳入运维合同考核,对维护滞后、修复缓慢的企业由业主委员会约谈整改,倒逼充电桩运营企业服务质量提升。
三、深化安全监管,疏堵结合根治隐患
针对“飞线充电、进楼入户”等违规行为,构建防控体系:
1.技术物防堵漏洞。大力推广电梯智能阻车系统(全县已安装1866部),阻断电动车上楼路径;充电车棚全面配置灭火器,确保消防设施到位。
2.执法整治消存量。联合社区、城管、消防救援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查,对私拉乱接、占用消防通道行为“发现一起、劝阻一起、上报一起”,依法查处拒不整改的违规用电行为。
3.宣传引导促自觉。通过小喇叭、海报、微信群等曝光事故案例,广泛普及安全充电常识,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小区安全责任制,提升居民安全意识。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以此次建议办理为契机,持续联合多部门建立电动车治理长效联动机制,打破壁垒、形成合力。坚持“规划引领、民生优先、安全为本”,在2026年及后续工作中重点向老旧小区、安置房小区倾斜资源,力争实现“布局合理、收费透明、维护及时、安全可控”的目标,切实打通充电服务“最后一公里”。
感谢您对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B
联 系 人:余技术
联系电话:6020134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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