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复工复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解读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福建泉州鲤城区欣佳酒店坍塌事故批示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涉疫场所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的紧急通知》(皖安办〔2020〕7号)和《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复工复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2020〕1号)要求,日前,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复工复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确保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并就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懈心态,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特别是在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中,必须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作为重要前提。要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靠前指挥,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加强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跟踪督促;其他同志要恪尽职守、尽职尽责,把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分析复工复产人员流动特点,充分研判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进度及安全生产情况,通过巡查检查、内部举报、群众和舆论监督等渠道,及时发现并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道路运输和公路运行领域,要加强路网运行管控及疫情期间车辆免费通行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做好务工人员返岗包车等长距离班车的行前监测、途中检查;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发挥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等信息化系统和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装置优势,强化监控预警,严管严治超员、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行为,打击非法营运、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和“黑站点”“黑服务区”。
水路运输领域,要突出四类重点船舶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客运船舶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要求,强化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消除船舶消防安全隐患。
危险货物运输领域,要加强危险货物港口码头和运输车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谎瞒报危险品运输、装卸危险货物违章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风险管控。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要督促参建单位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复工返岗、开工进场等安全检查、复核程序,确保关键岗位人员、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环境等条件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严禁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和不顾安全赶工期。
《通知》强调,要扎实开展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营运专项整治,会同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严格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和营运车辆注册登记,加强信息共享对比,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行为。
要扎实开展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和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独柱墩桥梁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加强桥梁检测、监测和病害治理,认真开展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整治。
要扎实开展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专项整治,下大力整治逃避船舶检验和安全监管的船舶,加强船舶检验和现场监督管理,严格水路运输资质管理,严惩违法违规船舶,强化失信联合惩戒。
要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违规和冒险作业行为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严格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重点整治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施工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冒险作业等“三违”行为。
要扎实推进安全体系、科技兴安工作,科学谋划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十四五”发展规划,不断深化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保障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