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固镇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汤平对《固镇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15 16:35来源: 固镇县交通运输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背景目的

为规范我县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调解工作,及时化解交通运输领域行政争议,促进行业稳定,构建和谐交通,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介绍

本制度所称行政调解,是指交通运输局及其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主持或者主导,通过说服教育,促使争议各方平等协商,依法进行协调、疏导和解决的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调解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平等、公正、诚信原则,及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

(二) 交通运输局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协调联系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

(三) 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调解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由局长任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局各科室和所属各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行政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具体负责行政调解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认真履职。

(四) 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调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监督检查行政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2、听取交通运输行政调解工作汇报;

3、负责与交通运输行政调解相关的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4、负责行政调解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定。

(五) 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当事人申请受理、案件登记;

2、指导和安排相关业务科室和单位的调解工作;

3、督促具体调解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解工作;

4、负责调解文书的送达、相关材料的归档和管理。

(六) 行政调解工作方式:

1、坚持预防在先。

2、注重调解效果。

3、强化科技支撑。

(七) 行政调解的范围: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进行上访或者投诉的行政争议案件;

2、交通运输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纠纷;

3、交通建设、公路养护、道路运输、路政管理、港航管理等领域,依法可以调解的民事纠纷;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争议纠纷;

5、其他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可以调解的争议和纠纷。


其他说明:

解读机关:固镇县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县交通运输局  局长汤平

政策解读咨询电话:0552-231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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