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亡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核查工作方案(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15 11:22来源: 固镇县交通运输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强化亡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由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对事故责任认定工作进行全面核查,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核查对象

    从 2023 7 月起,全面核查全省亡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做到将事故当事人、所属企业、监管部门三方责任核查清楚,推动亡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依法追究到位,坚决防止以罚代刑。

    二、核查内容

   (一)核清事故当事人、所属企业、监管部门责任;

   (二)核查有处理权的机关对当事人、所属企业、监管部门作出的责任追究是否适当;

   (三)核查有处理权的机关对当事人、所属企业、监管部门作出的责任追究是否落实到位;

   (四)核查是否存在对当事人、所属企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应追究责任而未追究等情形;

   (五)核查事故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以罚代刑等情形。

   三、组织实施

   (一)市县核查。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和行政执法监督等作用,联合本辖区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亡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追究情况进行全覆盖、无遗漏的核查,并于每月 10 日前 由各市司法局将上月本辖区核查情况汇总报省司法厅。

   (二)省级抽查。省司法厅牵头,联合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等,每月中旬开展亡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专项督察,每次选取 2-3 个市,有针对性抽取部分案件开展复核。对一次发生 3 人以上亡人道路交通事故、亡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不力、相关问题有举报线索的市进行重点复核。

   (三)结果运用。市县全面核查和省级抽查中,如发现已作出的责任追究未落实到位的、已作出的责任追究明显不当的、应追究责任未追究到位的,及时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责任追究监督建议;对存在以罚代刑情形的,及时监督纠正,并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四)汇总报告。每月下旬,省司法厅汇总各市上月核查情况、当月省级抽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省政府分管领导。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亡人道路交通事故。

   (二)注重核查质量,着力推动责任追究到位。市县核查和省级抽查要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举措、严明工作纪律,依法依规核清当事人、所属企业、监管部门的责任,对责任追究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三)推动工作落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在核查责任的同时,要加强对相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和工作举措的监督,推动落实落地落细,全面筑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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