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驾培市场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县驾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清理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提升驾驶员培训服务质量,推进我县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驾培市场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结合我县驾培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安全文明合格驾驶人为核心,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依法依规,注重标本兼治,坚决遏制驾培市场乱象滋生和蔓延,从严从细从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工作,不断提升驾驶员培训质量,促进我县驾培市场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提升驾培市场监管力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解决当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全县驾培市场经营行为规范有序、培训质量稳步提升、学员权益保障有力、管理服务便民高效。
三、整治工作重点
(一)驾培机构不规范经营行为。
1.违规培训。未按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未按规定上传培训信息或伪造培训学时信息,未按规定建立学员和教学车辆档案,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从事教学活动,教学过程中将教学车辆交给与教学无关人员驾驶。
2.未落实教练员管理主体责任。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教练员,未按规定聘用教学人员,未按规定建立教练员档案,未按规定报送教练员档案主要信息,未按规定开展教练员岗前培训或者再教育,未定期开展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或者公布考核结果,未及时上传教练员再教育等信息,教练员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
3.违规发放结业证书。向未参加培训、未完成培训、未参加结业考核或者结业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未按规定组织学员结业考核或者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
4.侵害学员权益。未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5.未按规定公示。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培训车型、培训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学场地、投诉方式、学员满意度评价参与方式等情况。
(二)严厉打击非法培训行为
1.未在备案教练场地开展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的。
2.超越备案事项范围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3.擅自设立分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4.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进行备案变更的。
(三)严厉查处占用耕地等非法从事驾驶员培训行为
1.租赁或自有土地用于非法从事驾驶员培训的。
2.非法占用耕地从事驾驶员培训的。
3.使用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用于驾驶员培训的。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3月20日前)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未备案驾校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排查明细表于3月20日前报县交通局汇总。县交通局向社会公开备案驾校信息。
(二)自行整改阶段(3月30日前)
1.未备案驾校
在认真核对排查数据的基础上,由各乡镇在3月30日负责督促各土地产权所有单位限期收回租赁的土地,对未备案驾校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引导未备案驾校和培训场负责人自行拆除,并于3月31日前向县交通局上报清理进度。
2.备案驾校
各备案驾校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GB/T 30341-2013)、《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等规定,对企业资质、教练车辆使用、教练员配备、培训活动开展、培训场地使用及整治工作重点中的驾培机构不规范经营行为、非法培训行为等方面进行自查整改。3月31日前将自查材料整改材料报送至县交通局,县交通运输局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逐项核实。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5日前)
1.未备案驾校
对未在时限内完成清理目标的未备案驾校。由县交通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依规拆除违规建筑物。在拆除工作实施前,要做好充分准备,防止突发性及群体性事件发生。
2.备案驾校
县交通局会同公安、市场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驾校,要求限期整改,对未按时间节点提交整改报告或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限制从事培训业务等,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整改要求、整改结果等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集中整治行动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当前驾培市场问题的严峻性和紧迫性,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真抓实干,坚决遏制未备案驾校违法经营行为和备案驾校不规范经营行为及非法经营行为。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落实县驾培市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增强工作主动性,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县交通局负责统筹协调各单位工作,对未备案教练场地和备案驾校不规范经营行为、非法培训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责令停业整顿;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联合执法过程中阻碍执法人员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未备案驾校违法占地查处工作;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国有土地上驾校涉嫌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对未备案的驾驶员培训学校,根据交通部门处罚决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驾培市场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谷阳镇负责县城规划区外、本乡镇范围内的驾校场地涉嫌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和拆除工作,负责收回本乡镇范围内租赁用于非法从事驾驶员培训的土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执法文书的下发等工作,负责驾培市场集中整治期间本乡镇范围内的信访稳定工作;其他乡镇负责本乡镇范围内的驾校场地涉嫌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和拆除工作,负责收回本乡镇范围内租赁用于非法从事驾驶员培训的土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执法文书的下发等工作,负责驾培市场集中整治期间本乡镇范围内的信访稳定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驾培市场整治工作。
(三)严肃纪律,落实奖惩。集中整治期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规范标准,严肃工作纪律,严明工作作风,全力以赴做好集中整治行动。县驾培市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整治行动结束后,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止非法驾校反弹和备案驾校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发生,提升全县驾培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