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2024年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任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6-26 12:18 来源: 固镇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高素质农民培训

县将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聚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提升产业发展能力、提升综合素质素养,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2024年,全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 700人,开展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大赛,各类高素质农民学员参培率达100%、培训学员合格率98%以上、参训学员满意度达95%以上,整村推进农民素质素养提升行动,计划在全县13个村培训农民1300人,促进我县农民素质素养大幅提升。

2024年固镇县农广校承担培训200名农作物生产学员任务,项目资金15万元;固镇县农机校承担培训100名农机手任务,项目资金15万元,公开招标,利用优秀的第三方培训400名新型农业主体经营带头人,项目资金140万元,县农广校牵头组织,开设26个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级培训农民1300人,项目资金13万元,共计资金198万元,其中: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26万元,中央高素质农民培育172万元。预计2024年11月底全面完成培训目标任务。

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

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扛稳粮食安全责任,聚焦扩大豆、稳玉米,在稳定净作大豆面积前提下,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确保完成4.2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主要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因地制宜选择优良品种和种植模式,搞好品种搭配,优先推荐选用“四行玉米+六行大豆”模式,通过扩行距、缩株距、保密度等措施,充分发挥边行优势,在玉米基本不减产的基础上,多增收一季大豆,实现大豆玉米协同高产,促进种植农户增收。在种植区内深入推进精耕细作改革,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高产竞赛,打造一批高产攻关田,集成组装良种良法、集中展示高产典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户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示范带动大范围均衡增产。

、粮食生产发展

按照“稳粮食面积、提粮油单产、增种植效益”总体要求,围绕周年种植模式,开展粮油生产示范创建,推进粮食产能提升。建设省市县三级共建指挥田(以下简称“指挥田”)。以实施新一轮粮食产能提升行动为牵引,以提高种植单产水平和亩均效益为重点,开展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集成示范,建设1个种植效益明显高于一般优质专用粮油生产示范点的省市县三级共建指挥田,连片建设1万亩以上。全力打造“按图索粮”升级版,辐射带动全域、同生态区内优质专用粮油提升发展。核心区创建不少于 10亩的周年粮油作物高产竞赛示范田,参加全国粮(油)作物高产竞赛活动。二是建设苗情监测点。建设农作物苗情监测点7个,提升监测水平,按时保质完成监测任务。

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

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指承担种植生产主要风险的种植农户或其他各类种植主体)进行奖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广大农户多种粮、种好粮,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投入量持续减少,规模种植面积占粮食种植面积比例持续提高。

在制定奖补政策过程中,坚持“大户带小户,多种粮、种好粮”的目标导向,重点突出以下因素:一是稳面积。受奖补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必须单季从事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杂粮(杂粮包括高粱、绿豆、甘薯等)等粮食作物生产300亩以上。积极承担国家或省级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或项目,如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粮食单产提升行动、大豆玉米单产提升工程等。二是提单产。受奖补主体当年粮食单产水平高出本县域内粮食平均单产水平不低于10个百分点。三是提品质。受奖补主体必须发展优质专用粮食,严格落实“单种、单收、单储、专用”和绿色高产高效生产技术措施,提升粮食品质。四是强带动。受奖补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立示范带动户数,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开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五是增效益。受奖补主体粮食种植效益持续提升,示范带动的周边农户粮食种植效益高出普通农户粮食种植效益。

结合本地生产实际,细化制定差异化奖补方案,坚决避免平均分配,切实树立“种植面积越多、生产效益越好、带动能力越强,获得补贴越多”导向,及时兑现奖补政策。当年已经获得财政其他项目支持的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可重复享受本项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探索建设一批星级乡镇监管站。固镇县将打造1个“星级”乡镇监管站,示范推动采用新技术开展常规农药残留产地快速检测,服务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计划11月底前建成。

(一)扎实推进亮证行动工作。通过在乡镇星级监管站,部署安装农安康一体式服务终端机,服务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针对不具备硬件建设条件的经营主体,可通过手机蓝牙连接终端机,即可实现快速开具合格证,满足农产品带证上市的工作要求。同时,可用于日常农安政策的相关宣传,通过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有助于加强合格证宣传发动,加强宣讲培训,普及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二)推动胶体金等速测新技术加快普及。通过在乡镇监管站购置胶体金检测试剂,加强常规药物速测把关,提高监管工作的靶向性。有助于教育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牢记不仅不能使用禁用药物,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也不能上市,督促按照“用什么就检什么”的原则,加强农产品上市前的自检自控。

六、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4 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植函〔2024170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固镇县2024 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结合我县实际,主要用于全县开展小麦主要农作物病虫草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工作。通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实施区内农作物病虫害不大面积暴发,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丰收。

(二)实施区域 全县

(三)实施要求

1.资金数量、使用范围。拨付我县资金383万元,重点用于防控小麦中后期以赤霉病、穗蚜、抗干热风为主的“一喷三防”统防统治所需的药剂采购。

2.细化实施方案。结合我县主要病虫发生实际,优先选择《安徽省植保总站关于印发2023—2024年度小麦、油菜重大病虫害防治预案的通知》(皖农植防治〔2023〕8号)中推荐的小麦赤霉病防控药剂,同时,满足全国生产商达到3家以上,选择下列3种药剂:戊唑˙百菌清128万元;氟环˙咯菌腈128万元;肟菌·戊唑醇127万元。合计383万元。公开招标采购后按可防治面积、各乡镇小麦种植面积分配到各乡镇,及时发放到种植大户和农民手中,科学开展小麦赤霉病防控工作。

3.认真组织实施。药剂采购、分配后,及时组织各乡镇在小麦赤霉病防控“窗口期”开展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工作。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和防控效果。

(四)监管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小麦赤霉病防控督查组和技术指导组,开展巡回督查、指导服务。

1.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组织领导,明确使用方向,明确责任主体,明确监管主体。 县农技推广中心植保站、县农业综合执法大豆等相关股室要积极配合,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2.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切实做到公开透明,通过多种形式推进资金项目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3.发挥资金效用。县农业农村局要联合县财政局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撬动”作用,集聚更多社会资金、资源投入病虫害防控工作。

七、畜牧业发展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33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为落实国家及省、市、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文件要求,构建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机制,调动和提高种植户施用商品有机肥的积极性,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化肥使用减量化目标,提高耕地质量水平,提升农产品品质效益。2024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二)目标任务2024年计划利用省级财政资金60万元,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0.3万吨。

(三)补贴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贴条件

1)我县具有肥料登记证资质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

2)企业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21农业行业标准。

3)企业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必须以我县产生的畜禽养殖粪污和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

符合上述补贴条件的有机肥生产企业要填报《2024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意向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有机肥检测合格证明材料等材料,于202461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符合条件的有机肥生产企业作为供肥企业纳入项目实施范围。

2.补贴标准财政补贴按每吨200元标准进行补助,以实际应用量为准,财政资金拨付给供肥企业,超出推广用任务量的部分不再补助。确定的供肥企业应承诺享受财政补贴的商品有机肥产品实行最高零售限价,有意愿应用商品有机肥的农户,在购肥时只需支付零售价扣除财政补贴后的部分。农户包括从事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种植(建议5亩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等,施用限额建议为每亩耕地每年0.5吨,原则上应相对集中连片。

(四)实施程序

1.补贴方式补贴资金采取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供肥单位完成推广应用任务量后应及时申请验收,验收通过拨付补贴资金。

2.验收申报项目供肥企业填报《固镇县2024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3),并携带粪污处理协议(与养殖户)、有机肥销售协议(与农户)、肥料销售发票存根、肥料销售台帐(附件4)、有机肥销售及使用过程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申报验收。验收申报截止时间:20241031日,先报先得,资金用完为止。

3.组织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会同县财政局组织验收,抽查用肥农户,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资金拨付流程发放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固镇县2024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精准谋划,推进有机肥生产企业消纳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鼓励农民和合作经济组织积极使用有机肥。

2.做好政策宣传县农业农村局对实施主体和补贴程序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圆满完成;县财政局要做好补贴资金兑现,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各乡镇要做好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政策宣传、推广应用等工作。

3.规范项目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力度,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把控产品质量,做好项目过程管理。严禁项目主体将补贴的商品有机肥变卖和外流等行为,如发现供肥企业和用肥农户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今后三年内不得享受商品有机肥补助政策,并依法严肃查处。

八、动物疫病防疫

(一)实施内容。通过项目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平均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311-2023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补助。

(二)实施主体。项目由固镇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三)补助标准。2024年省级动物防疫资金共230万元,主要用于上半年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5.7万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资金配套112.6865万元、剩余资金用于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以及强制扑杀补助。

(四)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达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点动物疫病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到位。

2.效益指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优先防治病种防治工作疫情稳中有降,无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3.满意度指标。经营主体和养殖场(户)满意度90%

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及安徽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满足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对机械化的需要和推广农业新科技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和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生产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两强一增”活动提供坚实支撑。

为确保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人里”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两强一增”活动,持续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以及农业推广项目全程机械化的需求,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坚持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动普惠共享,施行我县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加大“两利用”农机具推广;转变发展思路,推进创新发展,切实把“两强一增”行动落到实处,为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准确、规范、高效、廉洁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高质、高效完成今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的补贴资金任务。

(二)实施重点。一是将农业、养殖业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二是突出对深耕整地、播种、植保、烘干、“两利用”、养殖等农机具的补贴;三是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四是将育秧、粮食烘干、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处理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五是继续推广应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等技术的手机App,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

(三)资金安排、资金使用原则和实施范围。

1.资金安排。2024年,中央财政下拨我县的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为3770万元,安徽省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43万元。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财政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2.资金使用原则。补贴资金使用原则上按照购机时间先后顺序(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2023年购置补贴范围内的机具未申请成功的,2024年可以继续申请补贴。如有追加资金,按本方案执行。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强一增”行动(科技强农、机械强农、粮食减损、节本增效、促进农民增收行动),对“机械强农”行动建设工厂化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所需机具、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以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具实行敞开补贴,优先保障,台数以能满足建设需求为宜。因2024年度财政补贴资金不足、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如有追加补贴资金,使用追加资金优先补贴,或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

  为促进农机节能减排,更新换代,更好的发挥农机先进机具的作用,优先保障农机报废补贴资金。

3.实施范围。全县各乡镇和国营农场。

(四)补贴范围和资质要求。

1.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4年,按照农业农村部“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的机具敞开补贴”的总体思路,以及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求,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剔除出补贴范围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2024年我省确定的22大类、43个小类、120个品目中,自主选择并确定22个大类、43个小类104个品目作为今年我县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见附件)。对纳入我县补贴范围内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继续实施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对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进行购置补贴,在此之前,总体上继续按上级有关规定实施。补贴对象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2023年以来新购买的在补贴范围内未享受补贴的机具可以继续申请补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继续按《固镇县农业农村局固镇县财政局 固镇县商务局关于印发固镇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固农字〔202070号)执行。

继续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具和收获机具新产品购置补贴工作。

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开展分区域、分产业、分作物、分环节(以下简称“四分”)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任务研究,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推动“四分”农机化所需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2.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五)补贴对象、申请上限和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申请上限。购机者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每户不超过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10台套,省级及以上示范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大型农业企业不超过15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并符合购机补贴政策规定的,报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如补贴额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和政策执行。

(六)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要求进行产品投档,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内完善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并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各级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以及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注销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因违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被相关部门撤销等,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七)补贴操作程序。2024年,我县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程序。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2.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购机发票、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及“一卡通”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法定账户),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自主到所属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对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申请补贴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今年,我县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主要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端手机APP进行申请,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今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07%的,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并及时发布公告。

3.审验公示。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固镇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县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完善“一站式”服务,细化补贴产品核验流程,严格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书面申请预约农业农村局上门核实。

各乡镇要落实专人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确保工作人员的办理时间;要指定地点,集中开展申请受理等工作。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4.集中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公示生效和县农机监理站入户办证情况,会同县财政局,以乡镇为单位开展购机集中审核,见机见人,逐台核实,现场审查申请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喷放机具编号、人机合影、校对录入有关信息等工作,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最终审核结果负责。

机具集中审核登记检查以后,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要跟踪产品使用质量,受理农户“三包”投诉,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5.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局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包括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原则上每月报送县级财政部门1次。县财政局审核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对本年度超录申请资金使用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兑付。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6.整理归档。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按照“谁受理、谁建档”的原则,对补贴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应定期将档案资料移交至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管理。

(八)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确保实效。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提升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具体分工如下:

1)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依据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出的补贴申请组织审核,并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2)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对单台补贴额度较高的机具,连续多年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以及享受补贴数量多、金额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重点审核抽查。

3)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实施;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规范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政策培训和廉政风险防控。

4)县财政局:积极参与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及时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将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不拨;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2.优化服务,便民高效。各乡镇要落实补贴申请限时办理要求,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精简补贴申请材料。推广应用手机APP“皖事通”申请补贴,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政策咨询热线等便民服务。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创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

3.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业农村局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有关要求,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并与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链接。全面规范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资金兑付情况、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全面贯彻《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对于发现政策落实中的异常情形,需经集体研究后上报。严格信用管理,加强对农机产销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充分发挥办理服务系统等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违规行为从分类标准、推广鉴定(认证或采信)、补贴范围、分类分档、补贴额测定、机具投档、机具核验等环节有效开展全流程分析排查。及时联动,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入调查处理。农机产销企业或购机者退缴的补贴资金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

十、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

(一)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皖农机函〔202497号)文件安排,我县2024年计划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2个,计划补助资金共16万元,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实施内容。开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

2.实施条件。优先选择农机化发展基础较好,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良好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3.实施主体。具备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4.实施要求。1)申请程序。每个乡镇可根据实际推荐1个农机专业合作社,不符合条件可以不推荐。(2)申报条件。A.拥有满足当地主要粮油或经济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需要,原则上拥有耕、种、收、管、烘等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的农业机械,各类机具保有量不少于 10 台套。年作业面积8000亩以上。具有一定的维修保养能力,注册登记满一年以上并正常运营。B.固定的办公场所要有土地租赁10年以上合同(符合土地使用规划)或其他土地使用证明。C.社会声誉良好,能够履行农机作业服务合同,未发生过重大经济纠纷和服务质量投诉等情况,近几年没有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3)资格审查与确认。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情况,从中确认2家农机合作社作为拟建设补助对象。在条件相同时,已被评为示范社的优先选择,按照省级、市级示范社的顺序依次选择确定。(4)建设内容。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应建有机具存放及设施用房,占地面积达到2.5亩以上,新建机库棚面积不少于1000㎡,檐高度不低于4.5m,培训及信息化室面积不低于40㎡、并配有桌椅、电脑等培训信息化设备,维修保养区不低于25㎡,以及办公管理用房等其他附属设施,能放置30台以上动力机械,年作业面积8000亩以上。(5)项目验收。项目建成后,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对项目机库棚建设及信息化建设进行实地审核验收。(6)补助标准。项目验收合格后,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后,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每个补助8万元。

5.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到位。

2)监督考核。为加强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切实推动专项资金实现效益最大化。做好项目投入、过程、产出三个关键环节的动态管理,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在项目完成后,有利于加快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

3)开展社会化服务。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成后,要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并做好引导示范、培训宣传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参与应急救灾等活动,在遭遇突发异常气候、特殊事件时,自愿服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调度,参与救灾抢险工作。

4.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农机作业、机具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学习培训、驾驶操作人员管理等制度。要完善机库棚安全和消防设备,定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教育和检查。

(二)粮食烘干中心建设。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皖农机函〔202497号)文件安排,我县2024年计划建设粮食烘干中心1个,计划补助资金8万元,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实施内容。开展粮食烘干中心建设。

2.实施主体。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实施要求。

1)申请程序。每个乡镇可根据实际推荐1个,不符合条件可以不推荐。

2)资格审查与确认。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情况,从中确认1家作为拟建设补助对象。在条件相同时,已被评为示范社(家庭农场)的优先选择,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顺序依次选择确定。

3)建设内容。A.基础设施。烘干中心一般应有烘前处理区、烘干作业区和烘后暂存区。烘前处理区包括地磅、露天晒场、原粮处理运输区等;烘干作业区包括循环式烘干机房或连续式烘干塔主体,以及配电房、热力间、燃料库、工具房、除尘间(循环式)等生产服务用房;烘后暂存区包括存放库房等,存放库房必须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不可为简易工棚),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同时具备防火、除尘功能。B.烘干能力。以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超过 60 吨(含)。以连续式烘干塔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连续式烘干塔批处理量超过 300 吨(含)。C.项目验收。项目建成后,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对项目建设进行实地审核验收。D.补助标准。项目验收合格后,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后,补助粮食烘干中心8万元。

4.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到位。

2)监督考核。为加强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切实推动专项资金实现效益最大化。做好项目投入、过程、产出三个关键环节的动态管理,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在项目完成后,有利于加快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

3)开展社会化服务。粮食烘干中心建成后,要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并做好引导示范、培训宣传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参与应急救灾等活动,在遭遇突发异常气候、特殊事件时,自愿服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调度,参与救灾抢险工作。

4)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机具管理、安全管理、学习培训、烘干机等设备操作人员管理等制度。要完善烘干机库棚安全和消防设备,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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