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5
填报单位:固镇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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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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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农(动监)罚〔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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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祥凯变造检疫证明案 |
孟祥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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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至2025年2月,当事人在固镇县谷阳镇孟杨路北段其经营的“皆成文印店”内,按照王某(另案处理)的要求,三次使用修图软件将其提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NO.3741735167)上的签发日期清除,并打印60余份交给王某使用,共收取费用35元。2023年至2024期间,当事人还利用修图软件,为孙某亮修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NO.42031430- 83)1张,为他人(姓名不详)修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NO.32- 06446760)1张,签发日期由2023年改为2024年。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均予认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参照《安徽省动物防疫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14. 造成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
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15日内 |
固镇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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