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5

发布时间:2026-07-06 10:19 来源: 固镇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填报单位:固镇县农业农村局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固农(动监)罚〔20262

 

孟祥凯变造检疫证明

孟祥凯

 

 

2023年12月至2025年2月,当事人在固镇县谷阳镇孟杨路北段其经营的“皆成文印店”内,按照王某(另案处理)的要求,三次使用修图软件将其提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NO.3741735167)上的签发日期清除,并打印60余份交给王某使用,共收取费用35元。2023年至2024期间,当事人还利用修图软件,为孙某亮修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NO.42031430-

83)1张,为他人(姓名不详)修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NO.32-

06446760)1张,签发日期由2023年改为2024年。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均予认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参照《安徽省动物防疫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14. 造成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15日内

固镇县农业农村局

20267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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