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商业网点规划(2016年-2030年)》(公示稿)、《蚌埠市农产品市场专项规划(2016年-2030年)(公示稿)》和《蚌埠市商贸物流和城市配送发展专项规划(公示稿)》意见征集情况

发布时间:2017-12-18 16:19  来源:固镇县商务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蚌埠市商业网点规划(2016-2030)》、《蚌埠市农产品市场专项规划(2016-2030)》、《蚌埠市商贸物流和城市配送发展专项规划》截至2017年7月31日共收到反馈的意见建议216条,经综合考虑规划编制单位共采纳148条、部分采纳64条,未采纳4条。

一、三个《规划》初稿征求意见情况

(一)市商务和外事局:

1、总体感到该规划初稿研究的深度不够。

回复:已结合意见,结合相关材料对规划深度做出相应调整调整。

2、体验型消费类商业网点的控制、限制和鼓励方面,观念有些陈旧。

回复:已结合意见,对规划中涉及到的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3、规划侧重于商业零售类,缺少生活服务类。社区功能不全,包括必备型的服务类商业不全。

回复:已结合意见,对规划中涉及到的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4、淮河路现状商业面积数据是否准确,是否比淮河文化广场大?

回复:已核实。

5、城南水产品批发市场的保留问题。

回复:已结合意见,对规划中涉及到的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6、宏业集团市场的保留问题。

回复:已结合意见,对规划中涉及到的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7、体现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电子街区、楼宇经济等新业态、模式。

回复:已结合意见,对规划中涉及到的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8、商业格局。要与其它城市错位发展,注重衔接、互补、辐射功能。要研究我市在全省的位次和定位,缺少的是什么?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9、错别字还是比较多。

回复:已仔细检查修改。

10、应体现蚌埠特色,提出贯穿一体的口号。

回复:已调整。

11、光彩大市场的功能定位,补充业态没有明确。

回复:已调整。

12、对电子商务产业园的选址需明确。

回复:已调整。

13、区域性商业中心的定位,相关数据能否成为未来商业中心的支撑依据。

回复:已调整。

14、大明沟的定位,加入到特色街区内。

回复:已修改。

15、地名有的比较混乱。

回复:已调整。

16、大型商业网点设立的原则没有提出来。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17、企业对市场自持率60%,与市级规定的50%有异。

回复:已核实。

18、二马路街区的新规划应与相结合。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19、社区商业发展的途径没有提出很好的发展思路。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20、家居建材市场的选址,建议只设大公馆项目。

回复:已修改。

21、环保节能大市场、路桥市场已有新的定位。二手车交易市场、玉器市场的定位。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22、市域内空间结构。要注重与各县、区之间空间结构的搭配。现在提出了蚌埠市的发展轴线,已基本成稿,要注意与其相衔接。淮河路商圈应是现在的商业中心,淮河文化广场的发展极限很小,未来不可能成为中心。东海大道是一个有潜力的商业中心,都要有数据来解释。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23、既有整合。如光彩大市场的批发业,应迁出,补充业态应明确,如成为旅游文化的承载区,下一步可能要建民族馆。其它行业的整合,如钢材市场、家居市场等,要在规划中体现,要论证目标市场。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24、发展方向。以编制单位提出主张为主。预留各业态的发展空间,排除大城市存在的弊病。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25、未来预测。要提出未来我市商业的覆盖距离,未来人口需要的体量。尽可能预测未来的商业区空间的预留。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二)淮上区:

1、建议规划思路做调整,以淮河为划分,河南老城区主要设置零售商业、超市、餐饮、住宿等生活性商业,生活和生产资料等商贸批发物流市场项目主要放在淮河北岸,形成商业零售中心和大商贸物流中心,充分发挥批发物流集聚辐射作用。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2、规划文本中陈述已建成或已规划的项目较多,对城市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的商业网点规划需要进行深入分析。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3、淮上区商贸园区内市场名称需核对准确:义乌国际商贸城、玉文化创意产业园、海通医药物流市场、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皖北钢材交易市场、现代农资市场、华东农资市场等。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4、民用机场选址在鲍集,空港物流园定位需要修改;大庆路保税物流园不存在,应删除。

回复:已修改。

5、从发展角度看,蚌埠市应布局汽贸第二园区,选址在梅桥乡裔湾地区(怀远与淮上区交界处),即中环线延伸段淝河路附近。

回复:已修改。

6、第78页中增加医疗及医药大市场。五金机电市场放在淮上区商贸物流园区内。

回复:已修改。

7、全市钢材市场应集中在淮上区境内选址一处,选址在高速北侧皖北物流中心内。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8、玉器市场中的高端产品放在光彩市场,研发、加工、展示等放在玉文化创意产业园。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9、全市水产品市场逐步向海吉星聚集,全市冷链市场集中在海吉星北侧。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10、在沫河口区域增加一处建材大市场。

回复:已增加。

11、“徽商物流港项目”改为“皖北物流中心”,放在高速北侧、北淝河南侧。包括普洛斯、徽商物流北站等重点项目。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12、结合淮海铁路等规划,在曹老集镇境内设置蚌埠铁路北站,应布局一个大型铁路货运中心。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13、考虑下一步的鲍集机场,可在梅桥乡境内高速路蚌埠西出口附近,规划电商物流园、空港物流园和第三方物流园。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14、第77页在B型保税区内增加一处进口商品交易展示中心。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15、分别在小蚌埠镇境内、玉博园与星河世纪城中间各增加一处餐饮一条街。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16、在小蚌埠镇境内建设一条商业街。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17、全市仓储式会员店新建一处,在淮上区布点。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18、《蚌埠市农产品市场专项规划》第14页,序号16内容中地址有误,“解放北路与淮上大道交叉口东南”改为“马园路与淮上大道交叉口东北”

回复:已修改。

19、《蚌埠市农产品市场专项规划》建议在第14页中增加一处大型超市生鲜部,选址在政府东路与淮上大道交叉口西南,即区政府对面广场区域。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20、《蚌埠市商贸物流和城市配送发展专项规划》第16页,物流中心内容中,双墩物流中心项目维持现状,不新增拓展区300亩用地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21、《蚌埠市商贸物流和城市配送发展专项规划》第18页中“1、皖北综合物流园区”:规范范围改为“宁洛高速与解放北路北沿线交叉口”,建设规模:“1500亩”,建设期限改为:“规划近期、中期”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22、《蚌埠市商贸物流和城市配送发展专项规划》第18页中,3、蚌埠市电商物流园区规划范围改为在蚌埠工业园区境内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23、《蚌埠市商贸物流和城市配送发展专项规划》第20页中,物流中心布局中增加:中恒义乌商贸城小商品配送中心 规划范围:义乌商贸城市场北侧建设规模:约100亩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24、《蚌埠市商贸物流和城市配送发展专项规划》第25页中,二、物流业务信息交换平台 建议将此平台设在徽商物流项目中(此处既有物流园区、港口,又有皖北保税中心)。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三)高新区:

1、建议将高新区天河科技园(原名马城经济开发区)及天河以东、合徐高速公路以西等已划入城市总体规划范围的区域纳入《蚌埠市商业网点规划(中、远期)》规划范围。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2、中心城区商业中心布局规划图中,高华社区商业中心(16)所处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议将该商业中心调整至迎河路西侧地块内。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3、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图中,尹庄农贸市场(38)、长新农贸市场(41)所处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议上述两处农贸市场向南与仁和集镇现状农贸市场合并规划、使用。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4、高新农贸市场(44)用地北侧规划为城市综合体项目,南侧为依爱电子工业园项目,按照城市规划及今后发展要求,建议将该农贸市场与迎宾大道西侧、柳工大道北侧现状城南农贸市场合并规划、使用。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5、汽车城南路生鲜食品超市(50)所处地块为规划汽车城C地块项目用地,建议调整。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6、我区已在燕山路北、山香路西侧规划山香农贸市场一处,占地面积约15亩,建筑面积7000多平方米(含钢结构大棚),计划今年开工并建成使用。该农贸市场未在规划图及近期建设规划中反应。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7、城市商业综合体与大型零售网点布局规划图中,建议将国际联盟家博城项目(迎宾大道西、汽车城)列入新建类家居建材商店。项目位于迎宾大道以西,合徐高速公路以东,南外环路以南,合徐高速公路出口以北区块,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406亩(以实际出让为准,但误差不得超过+-3%),具体位置见项目用地平面界址四至坐标图。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二、三个《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情况

(一)龙子湖区:无异议。

(二)蚌山区:

1、以新批准的“363”规划为依托,审慎布局。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2、淮河路商业中心范围应为:北至堤下路,南至胜利路,东至京沪铁路—延安路,西至朝阳路合围区域,面积1.5平方公里。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3、东海大道城市商业网点中心范围应为:东至航华路,南至长胜路,西至迎河路,北至红旗六路,上述路段合围区域。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4、多处区域出现把马城标为怀远,沫河口标为五河。P36页,有一处室外农贸市场占地面积为100㎡,规模甚小,可有误差。P37页,东片区少了新地城市广场和百乐门、翰林银座商业项目未统计。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5、淮上区副城市商业中心至少应包含中恒义乌商贸城在内。

回复:未采纳,规划副商业中心主要以零售功能为主,规划商业中心与义乌商贸城有一定距离,且义乌商贸城属于小商品市场,不利于零售商业的组织,因此淮上副城市商业中心规划范围不包括中恒义乌商贸城区域。

(三)禹会区:

1、关于第一篇综述中的第一章总则中第三条,规划范围与规模中提到:“本次规划范围分为三个层次,其中第二层次为蚌埠市城市规划范围;第三层次为蚌埠市中心城区范围”。关于相关范围确定建议根据2013年5月市区规划调整后的范围进行认定。(马城镇已区划至禹会区境内,此初稿中多次提到怀远县马城镇)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2、关于第21页第二标题第(一)城市商业发展指标:至2015年,蚌埠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55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5%左右;至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0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3%左右;至203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30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1%左右。建议将至2015年,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下达至14%左右;至2020年,2030年分别下调1个百分点。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3、关于第四篇规划篇中第三章第二节区级以上商业中心布局规划中提到商业城市中心和副城市商业中心的分析,并未涉及到禹会区马城新区的商业区域规划。

由于原禹会区的中粮、丰原、八一等一系列的化工企业的退市进园的推进,禹会区将腾挪处一万亩可利用建设土地。我们认为随着沿淮河路商业中心地段、淮河文化广场周边未来商业建设的空间越来越小,作为长期规划,定位要高,应着眼于城市未来发展,特别是立足我市作为皖北中心城市建设的定位,通过打造禹会区新型大体量商贸业集聚群,以更加突出城市西片区作为功能性新兴商业区的特点。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4、第68页表7-1中建议增加1、信地潜龙湾商业综合体项目,区位:中长路与朝阳路西北角,功能模式:购物、商务办公、居住。总规模:15万平方米。2、达禹会欧洲新城商业综合体项目,区位:长丰路与吴湾路交叉口东南。总规模5万平方米。功能模式:商业及配套设施。3、金域蓝海湾商业综合体项目,区位:淮河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北。功能模式:中央商场、餐饮娱乐及酒店式公寓(精装)、高层住宅。总规模:13万平方米。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四)淮上区:

1、《蚌埠市商业网点规划(2016-2030)》规划文本中凡是“通城”全部改为“通成”。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2、《蚌埠市商业网点规划(2016-2030)》规划文本P12:第三条  规划范围与城市规模  一、规划范围中第二层次五河县的沫河口镇改为淮上区的沫河口镇。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3、《蚌埠市商业网点规划(2016-2030)》规划文本P18:品牌发展战略中建议加上大力扶持中恒义乌商贸城。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4、《蚌埠市商业网点规划(2016-2030)》规划文本P24:功能片区划分与商业发展重点组团设置(一)中心城区功能片区划分 建议:淮上区表格内应增加明珠广场居住板块。(中心区域)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5、《蚌埠市商业网点规划(2016-2030)》规划文本P41:

淮上副城市商业中心 (一)规划范围:核心区域为北至花园路、南至正街、西至上河路、东至朝阳北路围合区域。建议:北至龙华路(至少至双墩路)、西至四十米大沟,东至延安路、南至正街。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6、《蚌埠市商业网点规划(2016-2030)》规划文本P46:解放路北区域商业中心(一)规划范围:核心区域为北至淮上大道、南至滨河路、西至解放北路、东至盛世路以西围合区域。

建议:(区域内不具备条件)应调整为北至双墩路、南至滨河路、西至解放北路、东至盛世路以西围合区域。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7、《蚌埠市商业网点规划(2016-2030)》规划文本P55表35:庙东台社区表述有误。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8、《蚌埠市商业网点规划(2016-2030)》规划文本P82: 表14国购商业街区已于2013年开工建设,中期建设应改为近期建设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9、《蚌埠市商业网点规划(2016-2030)》规划文本P116:

项目名称“双墩文化产业园”建议改为“双墩遗址公园”。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10、《蚌埠市商贸物流和城市配送发展专项规划》规划文本P23:1、徽商物流规划范围:特步大道改为大庆北路;2、蚌埠(皖北)保税物流中心规划范围:特步大道改为大庆北路;     3、中石化物流中心  基本建成,建设期限:规划中期改为规划近期。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11、《蚌埠市商贸物流和城市配送发展专项规划》规划文本中P24-25:(三) 物流配送中心布局 应增加第5点:义乌商贸城物流配送中心,规划范围:淮上区双墩路以北,盛安路以东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180亩

规划引导:结合义乌商贸城自身发展需要,建设服务城市需求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期限:规划近期、中期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12、《蚌埠市商贸物流和城市配送发展专项规划》冷链物流配送中心,规划范围改为东至盛安路,西至盛中路,北至淝河路,南至丰安路。建设规模:占地面积150亩。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13、《蚌埠市商贸物流和城市配送发展专项规划》规划文本中 P25徽商物流中心和双墩物流中心已合并,应增加义乌商贸城物流中心和海吉星物流中心。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14、规划图册中   01 中心城区商贸物流设施现状分布图。双墩物流、皖北物流中心、徽商物流已合并;徽商物流的位置应调整至淮上区大庆北路与滨河路交叉口东北区域;增加义乌商贸城物流中心。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15、《蚌埠市农产品市场专项规划(2016-2030)》规划文本P20:表4-10,1、1、3农贸市场已于2012、2013年相继营业,10、庙东台农贸市场表述有误。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五)高新区:

1、现有的秦集农贸市场、仁和农贸市场未标出;图中的秦集农贸市场位置有误;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2、500超市(位于绿地世纪城)未标;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3、专业店图中:汽车城未标,而A4店(一汽销售中心)似不存在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4、规划篇18图:38为香山(山香?)农贸市场?真正的香山(山香)农贸市场未标出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5、增设迎河、仁和两处大型商业中心,未来该2处规划居住人口达10人以上;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6、除仁和农贸市场外,建议在中环线附近增设一处标准化菜市场;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7、电商物流园未考虑,该处规划有1000亩物流用地;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8、汽车城周边的商业配套似不足;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9、新视界、嘉禾小区(华光大道兴中路以南)附近可否考虑购物超市?该处居住比较集中;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10、小黄山周边、天河社区周边配套似不充分。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六)经济开发区:

1、我市原有商业网点规划对“城市商业中心”已做过定位,建议不要轻易改变原有如淮河路和淮河文化广场“城市商业中心”的定位。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2、作为市级商业网点规划,建议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结合,有控制性详规的地方就要有商业网点规划、农产品市场专项规划及商贸物流和城市配送发展专项规划。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3、建议在规划实施上提出有效可行的措施,如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会(即“规委会”)要有商务部门参加。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七)市商务和外事局

关于农贸市场规划

1、建议将农贸市场规划改为农产品市场规划,增加批发市场规划内容。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2、在建设标准中应明确服务半径、辐射人口等。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3、操作实施中应与规划部门衔接,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可落地性。

回复:已采纳。

4、表2-5蚌山区改为禹会区。

回复:已修改。

5、增加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区相关内容的表述。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6、农贸市场的公益性要有所安排、有所考虑。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关于商业网点规划

1、有关字句错误。品牌发展战略中,打造地方“老”字号商业;明析发展环境应为明晰发展环境;规划说明里面第3页:第三产业2005年数据应为113.6亿元;规划说明里面第35页倒数第6行:工农街改为工农路;凤阳路沿线发展轴中,“双墩路与蚌五泗高速公路交叉口区域”地理位置不对。

回复:已修改。

2、建议将凤阳刘府、西泉街列入到长期建设规划之中。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斟酌调整。

3、规划第10页:

第二层次中,怀远县的马城镇、五河县的沫河口镇已划入市区,国土面积也要随之改变。

第三层次中,北线、西线的界限是否准确。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4、第11页:此次规划期限提出的“近期规划为2013年-2015年”,因2013年已过去,应改为2014年。

回复:规划中已修改。

5、第54页:第四条,对社区商业的“实现途径”讲的太原则了,无实际操作的意义,如变成工作分配的条款,直接安排市级和各区工作内容可能更实际,如能像62页农贸市场建设途径描述就具有可操作性。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6、第63页:街巷商业。应重点对便利店或便民店的设置和实现途径提出要求,增加相关内容,以显得第五节“街巷商业” 内容不是太空洞。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7、第68页:一是东海大道的零售商业现状调查的不详细,该区域内1000平方米以上零售企业已经开业,如万达广场。 二是应对该区域批发、零售业进行详细调查和分类,零售网点的总量需认真核算,这关系到该区域能否成为商业中心的重大决定。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8、第143页:华运农产品市场已完成集聚迁移,不予保留。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9、第182页:第64条中,“积极提高商业发展……从加大商业发展资金投入”,应改为依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大项目、重点项目、优势项目发展。

建议促进政策和管理建议分开写。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10、商业网点的布局要充分考虑合理性,不能某一区域集中出现若干个大型城市综合体,比如东海大道上的万达广场已经开业,附近地块百乐门、凤凰新城等就不要重复出现城市综合体项目;凤阳路上的大润发已经成熟经营,距离较近的东方新天地就没必要再重复建设大型商超等。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11、商业网点项目的落地要根据辐射范围内的居民消费能力有准确的定位,比如张公山至大庆范围内居住的多是中低收入人群,商业项目要以经济、实惠为基调;而在经开区淮河文化广场商圈范围内,则可以适当增加高端的商业网点。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12、政府要加强对商业网点的管理和对大型商业项目数量的控制,避免无序竞争,造成资源浪费。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13、将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融入规划,通过政府扶持,打造一批本土强势零售企业品牌。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14、规划方案第10页中提到的三个层次,可否按第二层次规划,因为目前三县的县城规划较乱,有必要按照规划设计。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15、规划方案第27页,网点目标布局中“提升、新建”说法含糊。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16、第32页,方案有三种,应确立一种。城市商业中心提法和确定应当有依据、标准、分析和结论。建议将新城区域商业中心调整为副城市商业中心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17、街巷商业说法不妥,建议纳入社区商业。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18、建议更新超市等网店情况,如沃尔玛的退市等,应及时修改,大型超市的规划应更细致。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19、建议完善商业储备用地面积和城市建设可能涉及的现商业网点的规模、名称及数量。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20、关于电商产业园规划。在现有经开区大学科技园、皖北电商产业园、徽商物流园的基础上,重点在高新区布局电商创新平台基地,在蚌山区规划电子商务科技园。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21、第141页商业街建设引导表中二、规划新建类增加:鹏欣水游城美食街、大明沟餐饮特色街区、安德美食城和龙湖风景区综合特色街区。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22、第130页中心城区购物中心规划二新建类中的华亿购物广场是东方新天地城市广场的子项目。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23、建议规划里面统一使用2013年度相关数据信息;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24、关于交易市场

1)蚌埠光彩大市场已经位于城市中心,其市场定位不能安于现状,如“结合城市更新和市场拓展区建设契机,实施划行归市,对市场集聚区内的服饰、小商品、纺织品、鞋帽等功能区进行调整、引导,对家居建材、玉器、五金型材、陶瓷等功能区改造提升,将其建设成为以展贸化、街区化、商场化为方向的市场发展集聚区”,能否向“文化产品交易、电商、国际贸易平台”方向发展,减少物流方面影响,走向高端。

2)第二层次对怀远城关镇(城市副中心)交易市场缺少规划?比如粮油及加工产品交易市场。

3)第27页,随着城市的发展,东海大道、解放路、燕山路、朝阳路区域不宜作为市场物流适度建设区,宜作为控制区。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25、在我市长淮卫镇商业区域发展中详细表述,以长淮公路大桥建成为契机,形成大桥长淮卫镇老街新商圈商业集聚。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26、新型城镇化下的产城融合对商业网点建设要求,如各类开发区的商业配套问题等,请在规划中具体体现出来。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27、关于规划实施,明确由商务部门进行审批无法律依据,建议改为在规委会、土委会中征求商务部门意见;规划实施报规委会审批是否有必要。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28、中心城区片区划分建议增加高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29、请充分考虑电商对实体经济的影响,研究大商业的发展趋势,区域商业中心是否建大商业值得研究(不宜建百货)。请列表表明淮河路商圈的面积、客流量、客流结构、销售额等。请加大对蚌埠市居民消费需求的研究。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30、请将汽车美容(洗车)网点列入规划。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关于商贸物流规划方面

1、规划文本用“商贸物流设施”不合适,可以用“商贸物流集聚区。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2、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三级物流体系如何分类的。规划中提出:统筹发展“11处综合物流园区,13处物流中心和16处物流配送中心(分拨中心)三级商贸物流网络建设。这方面可能脱离现实,实际上物流更加强调规模化集聚,不可能建立这么多物流园区.从现实和发展趋势来看,蚌埠市物流园区建设重点是:淮上区商贸物流园区、西南部开发区和高新区生产资料物流园区、蚌埠新港物流园区、蚌埠长淮卫(港口和铁路)物流园区等。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3、表9-1姜桥物流园区由于城市南扩,已经离市区太近,不适合发展物流园区,可能形成一个配送中心。光彩商贸物流园二期、钓鱼台生活城农产品物流中心等都值得商榷。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4、请参阅商务部《城市配送发展指引》、《商务部关于推进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2〕211号)《城市配送统计指标体系及绩效评估方法》(SB/T 11069-2013 ),交通运输部等《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13〕138号)、《关于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4〕35号)。规划中主要是物流和物流园区内容,仓储、共同配送深度不够,没有涉及配送及末端网络、发展模式思路等。

回复:已仔细研读相关才材料,并作出相应的调整。

5、作为规划依据的物流需求等基础数据不全、不准,城际物流、城内物流需求链状及网络化分布特征,没有量化分析,尤其城内生产型、流通型共同配送既无规划,也无依据。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八)市委宣传部:

1、《蚌埠市商业网点规划2014—2030》第82页,“表8-1 中心城区商业街区建设引导表”中,在“二、规划新建类”增加“中华玉博园玉器文化商业街”。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2、《蚌埠市商业网点规划2014—2030》第144页,“结合蚌埠市‘玉石、土特产、美食、民俗’资源…….”。修改为:“结合蚌埠市‘玉器、工艺品、土特产、美食、民俗’资源……”。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3、《蚌埠市商贸物流和城市配送发展专项规划2014—2030》修改建议:第22页,“物流中心布局”,建议增加“中华玉博园物流中心”。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九)市国土资源局:

1、综合考虑三项专项规划内容,建议形成一个总的商贸规划,上述三个规划作为章节体现。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2、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如粮食、煤炭、钢铁、化工、水泥等大宗商品的物流尽可能布局在长淮卫镇、沫河口镇、马城镇等区域,充分发挥水路、铁路和公路立体交通的综合优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规划引导发展小型物品配送。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3、商业网点的规划应尽可能体现市政府“划行归市”的特点,避免小而全,应突出重点、特点、打造专一市场,同时批发和零售要有所差别。以“义乌二马路小商品城”为例,应结合淮上区交通、物流、仓储等区位优势,集中打造小商品的批发市场,其他区域通过规划引导,逐步取消批发市场业务、主管高端、特色零售业。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4、农产品市场专项规划新建64处零售终端市场,大多为沿市政道路两侧建设,容易造成脏、乱、差。建议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在各个大(中)型生活小区,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将停车场,物业管理用房等闲置场地,设立农副产品直销店或小型菜场,即方面居民采购的需要,又有利于市政管理。可以给政府建议,凡今后新建高层小区必须在地下空间设立农产品销售点。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十)市住建委:

1、对《蚌埠市商业网点规划2014—2030》无异议。

2、对《蚌埠市商贸物流和城市配送发展专项规划2014—2030》建议:充分考虑与周边市政管网协调衔接,园区排水管网设施建设应实行雨水、污水分流。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十一)市农委:

1、对《蚌埠市商业网点规划2014—2030》和《蚌埠市商贸物流和城市配送发展专项规划2014—2030》无异议。

2、对《蚌埠市农产品市场专项规划2014—2030》》提出修改意见为:如果保留城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议将鲜肉交易市场、宏业冷冻批发市场引导至城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宜,这样形成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以种植业产品为主,城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畜禽肉类、水产品为主。一方面实行荤素分开,便于质量监管保障食品安全,另一方面避免批发交易人员集中而引发的堵塞。其他没有意见。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十二)市旅游局:

1、《蚌埠市商业网点规划2014—2030》第一章:规划依据可以提一下《蚌埠市十二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蚌埠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2、《蚌埠市商业网点规划2014—2030》第八章:关于重点新建类商业街区,因龙子湖南岸已初步形成旅游项目的集聚区,如从东到西有大明文化产业园景区、龙子湖景区、中华古民居景区、规划中的奥体中心、花鼓灯嘉年华景区、规划中的老虎山和燕山景区等,这几个国家级4A以上景区目前已经连接为一体。修改建议:在这一带规划一个皖北地区最大的区域性大型旅游购物商业中心。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3、《蚌埠市商业网点规划2014—2030》第十四章:1、十处片区的提法偏重于自然景区,提法比较早,作为真正意义上的旅游片区,除了龙子湖片区之外,其余一直未能形成,或者说周期太久,甚至有的地方难以形成。修改建议:十大片区之后的“市域景点”改为“市域现有及新建景区”。如张公山景区、花鼓灯嘉年华景区、古民居景区、光彩玉器城景区、奥体中心景区等。2、旅游集散中心的提法一般是基于政府提供的旅游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中包括信息中心、咨询中心、旅游交通中心、旅游购物中心、散客中心等,占地一般在三四百亩以上。集散中心的设置一般有核心中心和数个分中心构成。选址一般在城市进出口的交通枢纽位置。目前市政府正在通过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重点项目办、蚌投公司等部门加快立项和选址工作。修改建议:市旅游局早期谋划这个项目时,立意是要建设安徽旅游的北大门,因此,应当把皖北旅游集散中心作为一个我市旅游商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单独提出。个人建议,选址可在东部的蚌埠南站附近,或者在西部的天河附近(即将建设的合徐高速公路出口处),或者在北部的中华玉博园附近。3、关于旅游商品的提法,一般包括旅游装备用品、休闲户外用品、酒店用品、旅游纪念品、旅游礼品、旅游工艺品等。因此,涉及旅游商品的提表述应当准确,同时涉及网点布局也应相应明确。修改建议:明确旅游纪念品店、旅游精品店、蚌埠特产商店等的布局,也可以笼统提:旅游购物“。一般靠近景区附近,或者建立相关特色街区。4、关于旅游特色商业街区建设。修改建议:政府加强引导,完善基础设施,把现有的光彩玉器城、花鼓灯嘉年华环型商业广场、花鼓灯嘉年华万国风情街等三处,完善规划布局,贯通起来。真正形成旅游购物特色街区。5、关于节会经济。“大禹国际文化旅游节”尚未形成。修改建议:在文本中适当表述一下蚌埠地区沿袭千年的“东山庙会”即“蚌埠庙会”,以及中国花鼓灯艺术节、中国玉文化节等节会品牌的地位及其开发价值。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4、《蚌埠市商业网点规划2014—2030》第十五章:目前蚌埠市的智慧旅游以及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建设,位居全省之首。建议在本章节中有所体现。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5、《蚌埠市商业网点规划2014—2030》第十六章:明确一下“旅游餐馆”。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十三)市规划局:

1、商业网点规划要依据蚌埠市城市总体规(2012-2030年),结合城市现有商业布局,科学预测商业发展潜力,合理规划商业建设规模。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2、补充完善中心城区商业发展改造提升、完善配套的措施和路径。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3、商业网点近期实施规划结合“363”指导意见突出发展轴线的布局。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4、进一步充实旅游商业、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划内容,补充一些日常生活需要的如社区商业、洗车业等规划指导性内容。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5、规划文本的中部分项目进一步核实。规划文本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十四)市供销社:

1、增加“大明沟美食城建设”

第八章商业街布局规划 第三十七条商业街空间布局,近期安排建设八个美食街和风味小吃街,其中:没有将大明沟美食城列入改造范围,按照2014年5月4日,市政府召开的蚌埠市创建特色美食街区协调会,市政府胡启望副市长、秦武副市长参加,会议研究意见,大明沟与安徽风味江南餐饮管理公司合作,建设特色美食城已具备开工条件,同意尽快组织实施,建议,将大明沟美食城列入改造范围。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2、增加“龙湖商贸综合体(合作经济广场)建设”

龙湖市场坐落在宏业路和迎宾路的中心地段,占地面积10亩,总建筑面积约2700平方米,门面房22间,市场内经营房44间,10个大棚(约2100平方米),主要以经营农产品,蔬菜为主。该市场消费群体多,(附近有医院、学校、单位和较集中的居民区),市场经营前景很好,但该市场为露天市场,阴天下雨给居民购物带来不便,周围环境存在脏乱差现象,城市环境卫生检查有时不能达标。

为了尽快解决环境卫生差,改变露天集市农贸市场经营,提升供销社形象。市供销社研究决定,通过招商引资,利用龙湖市场10亩土地,近期,市供销社已多次与深圳尚同投资有限公司商谈合作事宜,开展龙湖商贸综合体建设,将龙湖市场打造成为集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餐饮和综合写字楼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名称暂定为“合作经济广场”。

目前,深圳尚同投资有限公司对龙湖市场的整体设计方案已制作完成,待市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后,实行公开招标。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3、增加“市徽腾棉麻公司商贸综合体建设”

蚌埠市徽腾棉麻公司现拥有大庆仓库,位于大庆三路215号,占地面积41亩,有库房12000平方米,库区内三层办公楼一栋,面积约540平方米,另有沿街门面房12间,约360平方米。

目前,市政府建设规划陆续将禹会区的丰源生化、八一化工等企业搬出,市供销社根据禹会区的地理位置、环境,待丰源生化、八一化工等企业搬出后,市供销社与开发公司进行合作,将市徽腾棉麻公司大庆仓库建设成为集商业、餐饮、住宿为一体的商贸综合体,为促进市供销社的全面发展和改善市民居住环境做出贡献。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4、增加“安德农副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建设

安德副食品市场位于蚌山区太平街,建设面积4928.42平方米,市场内有经营摊位110个。

市政府已同意将安德副食品市场交由市供销社予以收购,近期,市供销社正在与市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待市场接收后,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对安德副食品市场经营进行重新定位,开展名特优农副产品经营业务,将安德市场打造成为农副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搭建服务平台,引进市供销社系统自办、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名特优产品参加展示展销,为促进我市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十五)市统计局:无异议。

(十六)市邮政管理局:对《蚌埠市商贸物流和城市配送发展专项规划2014—2030》无异议。

(十七)固镇县:

1、固镇县凯祥时代广场和固镇县四星级酒店两项目合并为北城区四星级酒店项目;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2、皇店综合市场名称改为:固镇光彩大市场;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3、老城区商业综合体更名为:固镇白马环球港;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4、北城区商业综合体更名为:固镇多金中心。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三、三个《规划》送审稿征求意见情况

蚌埠市商务和外事局:

1、准入制度有没有上位法依据,规划既要考虑必要性,还要考虑可能性。

回复:已调整,规划中在商业网点发展导向、规划实施措施等方面结合蚌埠市已出台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市场管理办法等方面的参考资料进行修改。

2、网点建设限制范围某些文字表述在地图上不能形成闭合。

回复:已进一步调整,规划重点在商业网点发展导向等方面就闭合区域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完善。

3、商业发展定位还需要再斟酌一下,“次级”的使用不够准确,也不够贴切,里面有些表述是把目标当成措施来讲了,例如“立足蚌埠、辐射皖北……”,商业定位可以参考福州与合肥。

回复:已作调整,调整为“立足蚌埠、辐射皖北、服务沿淮经济带,重塑蚌埠商贸发展重镇,打造安徽省门户型商贸经济窗口城市,建成影响全国的区域性商贸中心城市”。

4、商业中心可以表述的再准确一些,例如“新城商业中心”可以改成“文化广场商业中心”,另外应该解释一下什么是中央商务区,是否能和副城市商业中心共存。

回复:已作调整,包括对文本和图则中的相应内容的调整。

5、商业中心数据有了,但是增量增在哪,中心城区内好多大体量商业设施都是最近几年才建成的,未来能不能调整。

回复:已完善,规划中在说明部分相应的地方及文本中已作相应细微调整。

商业中心的设定可以参考上海市商业网点规划,例如集聚范围>XX公顷、商业中心>XX平方米、商务面积>XX平方米、服务人口>XX人、日客流量>XX人、其中外来人口>XX人。另外还可以参考徐州市商业网点规划对于商业中心的设定。(规划中各商业中心重点设置规模为零售商业面积,对商务面积未作具体要求)

社区商业中心为什么分为四个层级,从本质上讲社区商业中心都是一样的。

回复:已修改,规划中已作相应修改。

6、二手车市场除了对其进行方向引导外,是不是还要设定规划的数量。

回复:规划中二手车等市场主要结合仁和商贸园区进行设置,并在其他类型网点布局规划中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规划与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置明确增设要求。

7、各单位提供的意见如未采纳需要写出说明。

回复:有,规划对修改内容回复在每次递交成果时均附含。

8、基础数据的准确性需要加强,例如二马路上的网点。

回复:规划基础资料现以规划调研基期及2014年上半年变化为基础,通过专家评审后将进一步对基础资料进行完善。

9、内部的逻辑关系需要加强,例如东海大道商业中心,规定大型超市不超过两处,但现在已有两处大型超市,且还有一处即将建设。

回复:已在规划文本中商业网点发展导向等方面的表述中进行调整,同时对规划文本中部分语句及表达进行了调整。

10、虚拟商业对实体商业的冲击较大,根据市里上报的数据,百货的销售额逐年下滑,城市商业中心布局的百货店还可以接受,但对于区域商业中心布局的百货店持怀疑态度。

回复:规划中设置的百货店是业态,实际上现在的百货店已结合消费趋势发生了变化,规划中的百货店主要指结合体验消费、服务消费、一站式生活消费形势下转型后的网点业态。

四、三个《规划》专家评审会评审意见情况

1、进一步加强现状分析,科学规划网点布局。

回复:规划已在说明现状部分、分析部分进行了相应的完善。

2、规划关于商业发展定位中许多轴线与城市快速路重叠的问题需进一步研究。

回复:规划中提及的商业发展轴线为沿此轴两侧、某侧、周边区域布局商业功能区或具有影响力的大型商业设施,同时规划中也结合意见在表述上进行了调整。

3、整合现有特色资源,增强特色市场的区域影响力。特色商业街要和休闲、娱乐、旅游相结合发展,未从规划中看到合理性。

回复:规划中在商品交易市场等大流通方面结合蚌埠市近年划行归市等举措、蚌埠市特色资源等进一步对未来批发和物流方面的资源进行整合,对部分市场提出了调整和引导,同时对不和在相应区域的一些批发功能区也在规划中作了相应规划;在商业街部分,规划中结合蚌埠市旅游、文化、餐饮、休闲娱乐等因素,重点考虑设置了美食街区、休闲娱乐街区;在旅游商业部分结合旅游资源等重点设置了旅游商业的发展引导。

4、中心城区商业发展空间结构问题,中心城区商业发展空间不应超过蚌埠市行政边界。

回复:已结合意见,对规划中涉及到的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5、再生资源回收作为重要行业,应在商业网点规划中进一步细化。

回复:已结合意见,对规划中涉及到的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6、深化细化怀远中心城区商贸物流和城市配送布点。

回复:本次重点规划范围为蚌埠市中心城区,怀远中心城区不在范围内,规划中已结合怀远发展方向和思路对相关发展要求和内容进行了规划,并设置了部分项目,结合意见,并对规划中涉及内容进行了补充。

7、围绕蚌埠(皖北)保税物流中心区域大力发展物流产业。

回复:规划中在特步大道—淮上大道区域规划了物流发展集聚区,重点发展保税物流、城市商品配送物流等。

8、现有农产品市场存在附近无停车位、卫生间、冷冻冷藏库、经营管理问题。将这些因素考虑进规划,保障农产品市场健康发展。

回复:农产品市场规划中,在实施措施和市场建设要求中已增加相应的内容。

9、三个规划期限,近期建议做到2020年。(建议近期为2020年,中期为2025年,远期为2030年)

回复:结合意见要求,考虑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结合性和规划相关指标确定的可行、期限内的时间节点,并利于商业相关指标的确定,规划中已将规划期限修改为近、远两期,其中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10、合理确定规划区域布局。完善存量项目的合理规划和增量项目的合理布局。

回复:规划中重点对(副)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等区域的商业发展规模,现有存量、未来增量及发展内容进行了规划;社区商业中心重点对新建社区和老社区的商业配套及建设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划;同时对现有商业街提升内容等方面进行规划,对商品交易市场结合划行归市等举措提出资源整合,调整,合并等考虑。

11、加强与总体规划及文化、旅游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回复:规划多次与城市总体规划及旅游规划进行衔接,并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进行了紧密结合;结合文化、旅游,重点对餐饮、旅游商业等方面进行了规划。

12、《蚌埠市商业网点规划(2014年-2030年)》中对长淮卫的定位不准确,建议参考修改后的《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进行定位。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最新城市总体规划对长淮卫的定位进行了调整。

13、《蚌埠市农产品市场专项规划(2014-2030)》中应系统地增加冷链物流项目。

回复:规划中已结合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五、三个《规划》专家评审会后意见情况

蚌埠市城乡规划局:

1、进一步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合理布局片区商业中心

回复:已结合意见,对规划中涉及到的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2、现状基础数据应更新至2015年度数据。

回复:已结合意见,对规划中涉及到的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3、进一步明确农贸市场配建的标准。

回复:已结合意见,对规划中涉及到的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4、建议设置有地方特色的美食商业街,彰显城市特色。

回复:已结合意见,对规划中涉及到的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5、《蚌埠市商业网点规划(2016-2030年)》、《蚌埠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16-2030年)》涉及商业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可纳入城乡规划体系,需经规委会审议后,由市政府批准实施,《蚌埠市商贸物流和城市配送发展转型规划(2016-2030年)》属行业发展规划,由其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

回复:已结合意见,对规划中涉及到的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六、《蚌埠市农产品市场专项规划(2016-2030)》后续意见情况

(一)淮上区规划分局

1、更新现状基础资料,存在漏标和错标问题。

回复:已结合意见,对规划中涉及到的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2、规划图(04)中,92号向东移一个街坊;取消96号,现状小区已建成无条件建设农贸市场;101号位置南移至后楼路东侧、滨河路北侧地块;102号南移一个街坊至桃花园新村;取消104号,现状小区已建成,无条件建设大型超市;107号向北移2个街坊至太平新村,由大型超市调整为农贸市场。

回复:已结合意见,对规划中涉及到的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3、规划图纸前后矛盾,规划图04与规划图09近期建设规划,农贸市场、超市前后位置矛盾。

回复:已结合意见,对规划中涉及到的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二)经开区规划分局

1、1#龙湖农贸市场营业面积不易超过4000平方米

回复:已结合意见,对规划中涉及到的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2、7#银河农贸市场面积为2000平方米

回复:已结合意见,对规划中涉及到的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3、8#南湖农贸市场和9#光彩农贸市场面积偏大,请复核

回复:已结合意见,对规划中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4、增加宏业路东、曹凌路北农贸市场,面积3000平方米

回复:已结合意见,对规划中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5、19#、20#、21#、22#、25#、26#位置有误,请核对

回复:已结合意见,对规划中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6、16#龙湖嘉园农贸市场位置有误,请核对

回复:已结合意见,对规划中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7、增加学海路东、向湖路南农贸市场,面积3000平方米

回复:已结合意见,对规划中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8、增加海亮农贸市场,面积1500平方米

回复:已结合意见,对规划中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三)龙子湖区规划分局

1、堤下路以南、解放二路以西地块,同建华阳淮畔项目内规划一处14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回复:已结合意见,对规划中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2、黄山大道以南、学翰路以西地块,红塔安置房项目内规划菜一处2400平方米农贸市场,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回复:已结合意见,对规划中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3、胜利东路以北、新乐路以东地块,东湖雅苑项目内规划一处2100平方米农贸市场、2600平方米超市,已批准详细规划。

回复:已结合意见,对规划中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4、淮河路以南、新城路以东地块,香榭兰庭项目内规划一处2100平方米菜市场,已通过竣工规划核实。

回复:已结合意见,对规划中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5、增加马村路以西、新淮路以南地块现状马村路菜市场。

回复:已结合意见,对规划中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6、增加19#棚户区现状菜市场。

回复:已结合意见,对规划中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7、增加肉联厂地块内自发形成的生鲜店批发零售区。

回复:已结合意见,对规划中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四)蚌山区规划分局

1、底图等相关资料陈旧,要及时更新。

回复:已结合意见,对规划中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五)禹会区规划分局

1、统一名称为农贸市场;

回复:已修改。

2、现状农贸市场分布情况,请与区商务局对接;

回复:已结合意见,对规划中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3、新建农贸市场按照控规单元分配,请与控规单元规划衔接。

回复:已结合意见,对规划中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六)高新区规划分局:无意见

七、蚌埠市规划委员会意见情况

蚌埠市规划委员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纪要第三条:审议蚌埠市农产品市场专项规划(2016-2030)

会议原则同意提交蚌埠市农产品市场专项规划(2016-2030年),并要求补充有关活禽屠宰管理、净菜市场农民自营区建设、平价农超设置标准等内容。

回复:已在规划中补充有关活禽屠宰管理、净菜市场农民自营区建设、平价农超设置标准等内容。

七、网上公示期间征求意见情况

1、在淮上区义乌国际商贸城增设二手车交易市场

回复:未采纳。二手车市场设置根据全市总体布局考虑,且义乌商贸城属于小商品市场,不宜设置二手车市场。商业网点规划文本中在商品交易市场和其他网点规划部分已对城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新增二手册交易市场要求和选址进行了规划和要求。

2、帮助落实淮上区二手车经营行业的证照办理

回复:本条意见不属于本次商业网点规划内容范畴。文本不做调整。

3、二手车市场规划布局微调,建议在2016-2030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中,在淮上区增设二手车交易市场。

回复:文本未作调整。二手车市场设置根据全市总体布局考虑,商业网点规划文本中在商品交易市场和其他网点规划部分已对城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新增二手册交易市场要求和选址进行了规划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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