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解读】2025年安徽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一、活动对象
购买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
二、享受补贴商品
参与补贴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2296-2022)及第1号修改单等要求。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标准要求。上述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参与车型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CCC证书。
三、补贴标准
自蚌埠市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按新车销售价格30%予以“立购立减”补贴。其中,换购锂离子蓄电池新车的,最高补贴700元;换购铅酸蓄电池新车的,最高补贴900元。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补贴。
四、操作方式
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首页“皖惠通”专区进入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界面参与补贴活动。上传旧车行驶证或旧车合法来源承诺书,完成资格核验,报名成功后将旧车送达并交售参与活动商户,并出示个人身份证件和报名信息后选购新车,在订单支付环节按规定标准享受政府补贴。
五、参与商户征集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的商户。
2.遵从本次补贴统一规范和要求,能够与省服务平台对接完成补贴商品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支付等工作。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独立对公账户和开具税务发票的能力;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具有完善的进货、销售、回收管理台账。
4.管理运营规范,诚信经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参与商户应做到补贴商品明码标价、注明政府补贴优惠,公开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价格和去向,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公开承诺做到不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特殊情况需报经属地市级有关部门同意;承诺不伪造冒用证书,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捆绑、搭售,不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以及“退货不退补”“一车多卖”,不以任何形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不非法拆解回收的旧车,如有上述行为,自愿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6.参与商户名单将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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