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关于公布固镇县医疗机构违规行为监督投诉举报信息的公告
为进一步净化医疗市场,规范医疗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以及参与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第三方合作机构或个人。
二、整治重点
1. 医疗服务体外循环行为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诱导、协助患者将本院可开展的诊疗项目、药品采购等转移至院外机构或个人处进行,规避医保结算、套取医保基金或侵害患者权益的行为;查处医务人员与外部机构勾结,通过“分解处方”“引导外购”等方式变相开展体外循环的行为。
2. 不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查处医务人员超出执业范围、违反诊疗规范开展诊疗服务,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不合理用药等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违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工作的行为。
3. 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
查处医疗机构通过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挂床住院、串换药品或诊疗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查处医保结算,或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结算行为。
4. 医疗服务欺诈与虚假宣传行为
查处医疗机构虚假宣传诊疗效果、夸大病情诱导消费,以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欺骗或误导患者的行为;查处非法开展医美、口腔等专项诊疗服务,冒用知名专家名义开展诊疗等欺诈行为。
5. 药品与医疗器械使用不规范行为
查处医疗机构违规采购、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或未按规定储存、管理药品导致药品失效变质的行为;查处医务人员违规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行为。
三、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医疗卫生领域的违法行为。对举报提供的线索,县卫生健康委将依法调查处理,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四、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请到合法的医疗机构就诊。
五、举报电话
固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0552-2122089/2122020
固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0552-6022317/6022370
特此通告。
固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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