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2022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21年秸秆焚烧火点认定及进一步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效>的通知》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0〕120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为原则,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网格化常态化管控,构建“责任明确、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大气和水体质量持续改善。支持秸秆产业发展,培育发展壮大龙头企业,积极推进秸秆环保产业园区建设,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华、原料化五化利用,为全县秸秆禁烧和乡村振兴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落实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和常态化监管责任,实现全年全县秸秆禁烧卫星监测“零火点”工作目标。力争2022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7.5%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强力管控秸秆焚烧
1.前期准备阶段(5月20日前)
(1)加强宣传营造禁烧氛围。各乡镇要召开宣传动员大会,通过发放明白纸、制作标语条幅、播放广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意义及政策要求,乡镇、村主要进出口要悬挂秸秆禁烧宣传横幅,县、乡、村、组干部要走村入户,逐户宣传和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各乡镇)
(2)签订秸秆禁烧协议和承诺书。包保人员要提前入村,协助配合村(居)做好宣传发动及准备工作。乡镇要组织村(居)与农户签订秸秆禁烧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秸秆离田方式;对秸秆不能离田的农户,由村(居)提前统计,统筹协调,与农机协会、经纪人等服务组织签订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协议,确保地块秸秆有着落。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动员和鼓励学生家长签订禁烧承诺书,共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各乡镇)
(3)组建秸秆禁烧应急处置队伍。各乡镇要以村(居)为单位建立相应的禁烧应急处置队伍,根据各村实际,配备扑救装备,全力做到发现及时、联络畅通、集结迅速、处置有效,在抓好农作物秸秆禁烧的同时,也要抓好荒草、垃圾等田间地头废弃物禁烧管控。(责任单位:各乡镇)
(4)合理规划秸秆堆放场。各乡镇要指导村(居)合理设置秸秆临时堆放场,要远离生活区,充分利用农村低效土地、空闲土地,与公共设施保持安全防护距离,远离高压线100m以上,远离生活区50m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
(5)发挥“蓝天卫士”科技监控作用。各乡镇要积极发挥“蓝天卫士”科技监控平台作用,安排专人值守,持续开展全区域实时监控,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扑救、及时通报。县移动公司要加强技术保障,安排人员巡查,确保“蓝天卫士”运行正常。(责任单位:县禁烧办、县气象局、县移动公司、各乡镇)
2.机动巡查包保阶段(5月21日-5月31日)
县级负责同志要到所联系的乡镇,检查指导秸秆禁烧工作,县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要参与驻在单位禁烧工作,乡村振兴工作队全体人员参与派驻村秸秆禁烧包保工作。各包保单位要做好与包保村(居)对接和驻村(居)准备工作,协助包保村(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禁烧各项工作措施,形成浓厚的禁烧氛围。县督查巡查组适时对包保单位对接情况以及乡镇落实前期准备工作开展督查巡查。(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包保单位、县禁烧办)
3.全面驻村包保阶段(6月1日-6月30日)
(1)开展全面督查巡查。各包保单位要落实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要深入田间地头,坚守岗位,确保“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要加强联防联控,将巡查、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县督查巡查组要实行全天候督查,发现焚烧秸秆或处置秸秆不规范等现象,要督促所在乡镇快速处置,同时定位取证,及时上报县禁烧办。县纪委监委纪律督查追责问责组,要强化对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实情况的全面督查,发现失职、渎职、履职不到位的要进行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县禁烧办、县纪委监委、各包保单位;参与单位:县督查考核中心、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分局)
(2)严格管控县域外秸秆焚烧对我县的影响。加强我县与周边县区毗邻区域的管控力度,要设立防火隔离带,严防外火侵入。要加大傍晚、夜间时段的巡查频次,一旦发生可能影响我县秸秆禁烧的,要及时向县禁烧办报告。(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包保单位)
(3)加大焚烧秸秆查处力度。对焚烧秸秆的,所在乡镇、村(居)要及时上报县禁烧办或县督查巡查组,并配合县督查巡查组及时固定证据,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处罚到位,对妨碍公务的,县公安局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
4.收尾阶段(7月1日-7月20日)
午季农作物收种时间短,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难度大,农作物收割结束后,乡镇要组织人员对“四边一上”的秸秆进行及时清理,包保单位撤出驻村后,仍要协助村(居)做好秸秆清理工作,彻底消除秸秆对水体的污染及焚烧隐患,对“四边一上”秸秆清理不到位的,乡镇和包保单位要加强对村居的协助和督促落实,县督查巡查组将对各乡镇秸秆清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包保单位、县禁烧办)
(二)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1.政策引导,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
加强对已建成“百个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运行监管,完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体系建设,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网络,做到秸秆收得下、运得出、能利用。乡镇要落实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属地管理责任,巩固建设成果,稳定覆盖区域,防止收储中心与区域脱节造成闲置或挪作他用。
2.发挥优势,大力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
充分发挥全县秸秆资源丰富、养殖基础相对较好的优势,做大做强畜牧养殖业和饲料加工业,大力推广玉米秸秆青贮、小麦秸秆揉丝、秸秆氨化技术应用,充分发挥全县花生种植面积大、花生秸秆适口性好的特点,在花生秸秆饲料化应用方面做文章,奖励扶持花生秸秆除膜作业,提高饲料化应用的比例,充分发挥已建成的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的作用,对小麦秸秆加工揉丝、清洁生产、饲料化应用给予奖补,2022年培育发展饲料化应用规模以上企业达30家以上,加工揉丝小麦秸秆5万吨以上、全株玉米青贮5万吨以上,秸秆饲料化利用总量达20万吨以上。
3.依托龙头,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
依托县国能生物电厂,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发电,发展和规范秸秆经纪人,国能电厂要与秸秆经纪人签订秸秆收购协议,确保秸秆收储运管道畅通 ,满足生物质电厂秸秆利用需求,同时国能电厂应做到应收尽收,保障秸秆经纪人的合法利益,大力推广秸秆生物质压块清洁化生产技术应用,做好除尘、降噪、安全生产等工作,继续对新建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政策扶持,2022年实现秸秆能源化利用18万吨以上,其中国能电厂15万吨以上。各乡镇按照每万亩播种面积不少于1000吨交售农作物秸秆给国能电厂,国能电厂要保证合同内应收尽收。
4.典型示范,提升秸秆基料化利用水平
以丰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典型,鼓励秸秆基质商品化生产,优先扶持年生产消耗秸秆500吨以上的企业。重点推广种植双孢蘑菇、平菇、大球盖菇等能够充分消耗农作物秸秆的种植模式,优先扶持年菌种生产达到5万瓶(袋)以上的菌种厂或年生产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袋、棒、包)的食用菌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种植大户。对基料化利用经营主体进行奖补,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
5.奖补政策
(1)秸秆综合利用主体产业化奖补
凡在县域内产业化利用的秸秆企业,达500吨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省产业化奖补政策执行,水稻秸秆55元/吨、小麦秸秆 45元/吨、其他秸秆 35元/吨,其中,小麦秸秆加工揉丝饲料化应用的,只对省外销售吨位进行奖补,青贮玉米饲料化利用的吨位补贴系数为0.4,奖补资金由省、市、县共同负担,省、市、县财政按照8:1:1的比例承担。生物质发电项目奖补由县政府(县发展改革委)与发电企业合同约定。
(2)秸秆收储运环节的奖补
对新购打捆捡拾机在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基础上按照国补的50%继续实行二次县级补贴。对于新购花生秸秆除地膜设备给予40%购机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各秸秆收储点、压块点继续享受农用电价。继续实行秸秆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
安徽省2022年秸秆产业化利用等奖补标准如有调整,可按调整后执行。
6.资金保障
奖补资金由秸秆综合利用省、市、县三级资金共同承担,其中县财政配套资金列入2023年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具体资金的使用参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0〕1204号)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落实“县四大班子负责同志包乡镇,机关单位和乡镇负责同志干部包村,乡镇一般干部和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秸秆禁烧防控网络体系。各乡镇要切实压实人员包村、包组、包户、包地块、包料场的工作责任,可以结合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网格,进一步完善网格化包保体系。监管网格要细化到村民组,每个网格至少要设立1个值守点,值守点和值守人员要有明显标志。对驻固农(林)场和土地流转的地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乡镇加强对承包者的管理。乡镇可以通过签订《土地流转补充协议》《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监管协议》、联合开展禁烧防控、协同处置在田秸秆等措施,落实包保责任。各乡镇要明确承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做好奖补项目的审核、秸秆台账建立等工作。
(二)规范津贴补贴,落实资金保障。驻村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固镇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阶段性重点工作”标准核发,其他时段按正常下乡标准核发(驻村期间,镇村人员参照县直有关部门发放标准执行,经费由乡镇保障)。切实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相关奖补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扣回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于恶意骗补的企业,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三年内不允许申报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督查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对因发生秸秆焚烧火点被卫星监测到的乡镇,所在乡镇主要负责人要在电视台公开检讨,并对该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因禁烧工作不力,造成我县被省、市通报批评、约谈的,取消该乡镇年度评优资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未完成包保、巡查、督查任务或被卫星监控和省、市督查认定火点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和总体评价,对建设进度快、质量好、秸秆回收量大、利用途径广泛、利用效率高的乡镇给予表彰,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建成后闲置没有效益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