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丰原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生物肥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固环许〔2024〕36号
安徽丰原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丰原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生物肥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407-340323-07-02-896400)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该项目位于杨庙镇,厂区总占地面积约230亩,项目依托现有车间对一期工程具体工序进行调整和技改,增加造粒、烘干等工序,并购置破碎机、造粒机、烘干机等设备,取消现有微负压腐熟工序及配套的发酵罐装置,项目实施后一期工程可形成年产10万吨生物肥料生产能力。根据《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在项目建设和营运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污染防治:各车间发酵废气收集经“生物质除臭塔”装置处理后分别经3根15m的排气筒(DA002、DA003、DA004)排放;车间一生物肥颗粒料生产线一次和二次烘干工序使用天然气加热,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一次烘干废气和一次冷却废气经重力除尘室后密闭收集,二次烘干的燃烧废气、二次烘干废气和二次冷却废气经旋风除尘后密闭收集,一次二次筛分和返料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共同经一套“水喷淋+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排放;一次二次筛分、返料破碎废气收集经“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氨和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无组织氨和硫化氢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厂界二级标准值;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废水全部用于物料的混拌过程或粘合剂调配,不外排。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要求分类收集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其中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应规范建设危废暂存设施,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5.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表》做好分区防渗工作,重点做好危废暂存间等的防渗工作,防止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三、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衔接的要求,在该项目建成后发生实际排放污染物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四、核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SO2 0.475t/a NOX 2.224t/a 烟粉尘 3.485t/a,不得突破。
五、你公司应对照《报告表》和本批复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3MA2NPHB042)
2024年10月26日
抄送:杨庙镇人民政府、固镇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