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镇县S224徐店至何集段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固环许〔2024〕46号

发布时间:2024-12-31 09:24来源: 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固镇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固镇县S224徐店至何集段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固镇县交通运输局S224徐店至何集段公路改建工程起点位于固镇县徐店村,与崇文大道平面交叉,沿S224现有老路升级改造,呈南北走向,沿线经过张洪村、余王村、马路西、陆集村、后营村、何集乡等村镇,路线终点止于固镇县与怀远县交界处。根据《报告表》,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具有环境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和营运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有效保护项目地生态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道路施工所需沥青混凝土采用外购商品沥青混凝土,不设置沥青搅拌站。强化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落实拆除工程湿法作业以及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施工工地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排放限值要求,路面摊铺沥青烟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公路养护,保持道路良好的运营状态,道路定期洒水抑尘。

2.污染防治项目废水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施工人员的施工营地设置在污水管网覆盖的区域,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桥梁施工中钻孔灌注桩的废弃钻渣必须妥善处理,严禁直接排入自然水体。桥梁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施工船只必须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漏。禁止将污水、垃圾及船舱油污水抛入自然水体,应全部收集并与施工营地上的污染物一并处理。禁止在澥河范围区内设立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严禁向澥河水体内倾倒污油、清洗机械设备,弃土及泥浆严禁倾倒,妥善利用及处理,避免对澥河水体造成污染;桥墩桩基施工泥浆应严格做好防泄漏措施,在水上工作台与钻孔间设置泥浆循环系统,钻孔泥浆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位置,尽量避开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点对无法避开的敏感点位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合理选择运输路线,控制车速、鸣笛,按报告表落实沿线噪声敏感建筑隔声窗,并预留噪声治理费用运营期开展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保护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达标,避免噪声污染扰民。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报告表》分类收集处理固体废物,规范建设暂存设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筑垃圾妥善收集堆放,及时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生态保护合理布设工程设施,严禁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内设取弃土场等大临工程落实植被保护要求,施工占地的表土剥离后单独堆放利用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清理施工便道、水稳拌和站等设施,取弃土场等大临工程,并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耕地等恢复,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项目建设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照《报告表》和本批复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果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20241231

 

抄送:固镇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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