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0 16:27来源: 固镇县统计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
精神,按照省、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相关
文件要求,着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升基层统计能力和统计数
据质量,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加快全面建设新阶段现代化“高
特美强”新固镇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
基础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
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
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
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树牢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解决
基层统计力量薄弱、业务水平不高、工作流程不规范、基础资料
不完整、数据支撑不充分等问题,提高我县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
水平,从源头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动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
统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统计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1.加强名录库维护管理。县统计局加强与编办、民政、市场
监管、税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利用行政登记资料更新基本单位
信息,定期对新开业、注吊销企业及重要信息变更的企业进行排
查登记,更新和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乡镇、园区(县经济开发
区、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要每月开展企业摸排
工作,做好辖区内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2.加强统计台账规范化建设。乡镇、园区、部门要建立健全
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乡镇、园区首席统计员负责指导辖区
内在库企业规范建立企业统计台账,做到先有台账资料,后报统
计数据,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乡镇、园区要联合部门、县
统计局开展现场业务指导,每月对辖区企业进行走访,对各种类
型在库企业每月现场走访指导不少于 1 次。联网直报企业要规范
数据采集、审核、查询、上报和资料管理等各项统计工作流程,
确保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完成统计调查任务。
3.规范数据报送流程。联网直报企业要规范统计报表报送流
程,履行统计人员、分管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审核签批上报手续;
乡镇要严格履行(首席)统计员、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核
签批上报手续。县统计局和乡镇统计人员对发现疑似数据问题及
时电话查询,并做好记录,负责具体业务的统计人员须定期赴联
网直报企业现场核实数据,原则上一个月不得少于 1 次。
(二)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1.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各有关单位明确统计工作分管负责
人,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按规定配备首席统计员,并根据
统计任务需要配备辅助统计员,落实必要的办公设施,保障统计
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村(社区)要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承
担相应的统计工作任务。联网直报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
作。
2.加强基层统计队伍管理。首席统计员保持相对稳定,确需
变动的,须经县统计局同意,按照“先进后出”原则,接任者在
原首席统计员离任前 1 个月到岗交接、学习,正式调整后,15
日内到县统计局备案。其他统计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的,做好业
务有序衔接。县统计局每季度对首席统计员开展 1 次绩效考评,
按照考评结果发放绩效补贴。
3.提升统计队伍业务水平。县统计局每年要对乡镇、部门、
企业开展至少 4 次业务培训,不定期对各乡镇、部门和重点企业
等实地调研,现场指导业务。各乡镇、园区、部门要通过“四送
一服”“统计服务千企”等方式,将规范统计数据上报、建立健
全统计台账纳入服务内容,并作为对企业奖补扶持的基本要求。
4.强化经费保障。乡镇要将统计调查经费纳入当年财政预
算,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提供必要的经费
保障,确保统计常规工作和各项调查经费落实,确保统计工作正
常开展。
(三)加强统计法治建设
1.严格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县统计局、各有关单位、联网直
报企业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
持续学习并带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深化
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
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
察工作规定》,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
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统计工作。
2.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县统计局要持续开展统计普法宣
传,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统计环境。持续推进《统计法》
进党校,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年度培训内容,切实增强领导
干部的统计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乡镇、
园区、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3.切实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县统计局要着力发挥统计监督职
能作用。加大统计监督检查力度,注重联合部门、乡镇、园区开
展现场核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开展统计执法,
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以法治手段推动统计基层基
础建设。
(四)加强统计能力建设
1.不断加强利用新技术。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继续推进运用
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智能化采集统计数据试点工作,实现各类原始
记录智能化抓取、统计台账自动化加工、统计报表直接生成,进
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2.探索向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统计服务
工作,将政府购买统计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运用第三方专业
机构开展规范化台账建设试点,通过开展规范化台账试点,选择
一批试点企业,树立标杆,以点带面,推动全县统计基层基础规
范化建设,并及时总结经验,有序推动全县统计数据生产专业化、
规范化。
3.创新统计服务方式。深入解读统计数据,加大行业、企业
分析调研力度,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企业了解经济社会发展
情况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反映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提出行业和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提升统计服务企业的水平,切
实做到让企业关注统计,参与统计,受益统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固镇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领
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具体业务
及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8 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见附件),由
县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统计工作的副
主任和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乡镇、园区、各单位分
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为成员。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
要结合实际,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落实工作任务,不断夯实统
计基层基础。
(二)坚持常抓不懈。县统计局要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
汇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情况,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确保统计
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
础建设工作,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主抓此项工作,由相关股室负责
人担任联络员,要加强基层调研,有的放矢推进工作,采取有效
措施,常抓不懈,全面筑牢统计基层基础。
(三)强化工作督导。县统计局要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
作督导,督导结果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以适当形式
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慢作为,以及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
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专班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
牵头抓总职责,不定期组织召开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调度会,
了解成员单位工作的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
题。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对乡镇、园区工作的
调研、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并取得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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