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固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23〕50号)及《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蚌政秘〔2023〕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主要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全县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固镇,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普查总结阶段。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固镇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实施难度加大,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明确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委、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电子商务有关事项,由县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物业部门配合普查有关事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和协调;银行、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以及烟草、电力、铁路等单位及有关方面,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此次普查列入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计划,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及其办公室,选调和配备高素质的普查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保证普查力量。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选优配强队伍。对于在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等普查关键节点需要加班加点的,相关单位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支付相应补贴,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文件要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县财政局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充分考虑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补贴等因素,将属于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要结合本地普查工作实际,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重点落实好“普查两员”劳动报酬的及时支付,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三)创新普查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效率。
(四)强化督查指导。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普查方案对各部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重点督查部门职责落实情况、提供相关信息及时准确情况、“两员”选调配备情况、数据质量控制情况等,坚持问题导向,形成责任清单,强化职责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普查工作格局。
(五)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典型案例,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固镇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固镇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张 亮 固镇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王 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厚勤 县统计局局长
杨雪辰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 永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店全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郑礼贵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马万双 县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朱元庆 县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 锐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丁汉刚 县委政法委委务会成员
樊 静 县委编办副主任
杨荣花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崔北利 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张 柱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何福勇 县公安局政委
齐丽华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景芬 县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易珊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 斌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邢 飞 县水利局副局长
蔡志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成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晓悠 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路 杰 县商务局副局长
张 芹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申 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姚 林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王宇尘 县统计局副局长
田兴刚 县供销社监事会主任
蔡 欢 县税务局副局长
杨本本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单邵永 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王 磊 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黄 峰 县科协副主席
汪 永 县投资集团综合管理部部长
周正生 人行固镇县支行副行长
潘培培 谷阳镇副镇长
高业林 刘集镇统战委员
王 斌 王庄镇副镇长
朱雪霁 新马桥镇副镇长
崔怀军 连城镇人大主席
郭传铜 濠城镇党委副书记
顾 起 石湖乡副乡长
张宽勋 仲兴镇副镇长
蒋泽炎 任桥镇副镇长
周家琪 湖沟镇副镇长
曹 锐 杨庙镇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宇尘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