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3-14 17:41来源: 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第一条  根据《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镇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办〔2019〕7 号)和《中共固镇县委、固镇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固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县市场监管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办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查处、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直销及传销行为等。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质量发展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实施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县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安全监管,负责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管。实施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十一)负责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法定职责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广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承担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十六)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优化“四最”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拟订食品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中,配合执行食品药品流通规划和政策。

5.与县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局负责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证经营食品摊贩和出店占道经营的监管执法及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和监管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6.与县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教育体育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集体食堂的达标建设与食品安全教育管理,建立健全与县市场监管局协调配合和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机制。

7.与其他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其他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县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统筹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8.县和乡镇政府(管委会)按照市场监管的事权划分承担相应监管职责。

第四条  县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档案、统计、后勤保障、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效能建设、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局长办公会。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管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安全生产、维护维修、执法用车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管理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齐劲松(主任)

联系电话:0552-2133212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委会的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协助纪检监察工作。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乔洪银(股长)

联系电话:0552-2133207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三)财务审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葛玉新(股长)

联系电话:0552-2133209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四)政策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李德智(股长)

联系电话:0552-2133014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等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全县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刘卫东(股长)

联系电话:0552-2133022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六)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股。优化“四最”营商环境。指导并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等工作。承担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的档案管理工作。承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罗军(股长)

联系电话:0552-2133056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7:00

(七)市场规范管理股。指导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汽车及零配件市场监管及整治工作。负责成品油市场监管,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加大抽检力度。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规范维护有关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有关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行业市场上的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乔晓光(股长)

联系电话:0552-2133023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八)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负责统筹协调监管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接市政府对县政府以及组织县政府对乡镇政府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分析预测全县食品安全状况,统一发布全县食品安全信息,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牵头组织对乡镇及相关成员单位进行日常考核。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薛松(股长)

联系电话:0552-2133225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九)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承担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查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指导乡镇食品生产、流通监管工作,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监督相关行政许可工作。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食盐经营违规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杨亮(股长)

联系电话:0552-2133018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十)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查处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负责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指导乡镇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监督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吴运均

联系电话:0552-2133017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十一)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市场整顿治理;承担互联网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监督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组织开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分析预测全县药品安全状况,组织开展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统一发布全县药品安全信息,推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和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查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刘安芳(股长)

联系电话:0552-2133019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十二)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质量事故调查。拟订辖区内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认证、合格评定和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指导认证行业、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指导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领域标准化工作。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及标准修订工作。依法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承担企业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计量检定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曾敏(股长)

联系电话:0552-2133020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安全生产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王标(股长)

联系电话:0552-2133015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十四)知识产权股。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承担查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拟订和实施强化全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相关政策制度。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和服务相关工作。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统筹协调涉外专利工作事宜。组织实施与专利有关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落实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落实监测机构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同术(股长)

联系电话:0552-2133206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贯彻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办法。承担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等工作。拟订流通领域商品(不含食品药品)质量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网络交易纠纷的协调工作。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斌(股长)

联系电话:0552-2133218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第五条  县市场监管局设下列派出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根据行政区划设置城关等11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副科级建制,根据授权和有关规定承担所辖区域市场监管工作。

1.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15名,管辖范围城关镇。

2.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王庄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5名,管辖范围王庄镇。

3.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马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5名,管辖范围新马桥镇、蚌埠铜陵产业园。

4.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站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6名,管辖范围连城镇、县经济开发区。

5.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刘集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5名,管辖范围刘集镇。

6.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濠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5名,管辖范围濠城镇。

7.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湖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5名,管辖范围石湖乡。

8.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仲兴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5名,管辖范围仲兴乡。

9.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任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5名,管辖范围任桥镇。

10.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湖沟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5名,管辖范围湖沟镇。

11.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庙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5名,管辖范围杨庙乡。

第六条  县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17名(含总工程师1名)。乡镇市场监管所所长11名,副所长12名(城关所2名)。

第七条  县市场监管局设下列直属行政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股级。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相关调查及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查处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等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承担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指导承担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承担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八条  县市场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领导分工   

一、张公满(党委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全面工作。

联系电话:0552-2133001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二、王文莉(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工作分工: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市场规范管理股、知识产权股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股、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精神文明创建、营商环境、青年、妇儿、非公党委(含外卖行业党委)、查无、经济分析、工会、小个专党建、个私协工作。联系城关所、湖沟所、杨庙所县消保委秘书处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完成县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级主任科员郑礼贵同志协助王文莉同志工作。

联系电话:0552-2133007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姜林(党委委员)

工作分工: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财务审计股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股,负责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招商引资信访目标考核、效能建设、政务信息公开、档案、保密、新闻宣传、政(行)风评议、慈善、残联、统战、民族宗教、乡村振兴、双拥、综合治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扫黑除恶工作。联系县监督检验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仲兴所、任桥所刘集所、濠城所。完成县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52-2133002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孟磊(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工作分工:负责派驻纪检组工作。

联系电话:0552-2133003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五、杨亮(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政策法规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依法行政、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应急管理、计生工作。联系县食安办、王庄所、新马桥所连站所石湖所。完成县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52-2133228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办公地址:固镇县谷阳镇城南方前路395号

联系电话:0552-2133010

 编:233700

 箱(办公室):gzxscjg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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