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马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固市监消罚〔2025〕387号)

发布时间:2025-07-07 15:47 来源: 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固市监消罚〔2025〕387

当事人:固镇县新马桥镇佳康宠物用品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323MA2U0KX37T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张如廷

身份证号码:  

2025年4月26日,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其通过固镇县新马桥镇佳康宠物用品店抖音平台购买的宠物零食鸭肉饼,其商品宣传界面显著标注“清热缓解泪痕”字样。我局执法人员于投诉当日对涉案网店进行线上核查,核查发现该网店一款名称为“狗狗零食训练奖励去泪痕鸭肉饼鸡胸肉饼磨牙补钙泰迪犬零食牛肉片”的饲料产品正在售卖,其广告宣传内容中标有“清热缓解泪痕”等字样,该网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投诉内容属实。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十九条的规定于当日报经批准后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6月24日对其进行询问调查,本案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2019812注册成立固镇县新马桥镇佳康宠物用品店并于“抖音”平台开设网店佳康宠物从事宠物食品经营销售活动网店售卖的商品“狗狗零食训练奖励去泪痕鸭肉饼鸡胸肉饼磨牙补钙泰迪犬零食牛肉片”在产品宣传页面广告中以醒目字体清晰标注“清热缓解泪痕的字样,明示该产品具有缓解宠物疾病症状及调节生理功能的功效。上述广告系当事人于2025年4月1日委托乐天传媒推广店经办人:卢广东设计制作,制作设计费用共计人民币200元。当事人通过电子送达方式收到我局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立刻对涉案商品进行了下架处理。因涉案广告与商品销量因果关系无法量化,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本案对照相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安徽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影印件1份,证明案件来源情况;

2.当事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及“抖音”网店店铺影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3.被投诉人拒绝调解书一份,证明我局针对本次投诉组织调解事实;

4.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对违法事实和情节的供述;

5.广告费收据1份,证明当事人涉案商品广告费用情况;

6.涉案商品下架照片影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

2025年6月26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固市监罚告〔2025〕025号),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发布违反法律规定饲料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第(一)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本案案值200元。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第(四)项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的规定处罚。

鉴于当事人能够认识到错误,积极配合案件调查,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三)项所规定的从轻处罚条件,应当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百元整(¥200.00)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银行(代收机构名称:安徽固镇农村商业银行,地址:安徽省固镇县谷阳路317号)或通过手机端“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小程序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固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7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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