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镇县2024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固医保〔2024〕22号)
固镇县2024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4号)和《蚌埠市2024 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蚌医保发〔2024〕2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努力完成全民参保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人员以外的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
(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县长期居住或流动就业、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各类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学校,全日制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在本县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以及在本县就读的港澳台在校学生;
(五)随在本县工作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严禁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已在本市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在外地市重复参加居民医保;除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形外,不得跨制度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因就业、入学、入伍、婚嫁、死亡等工作或生活状况变化的,要及时暂停或终止本市参保关系。
二、筹资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人口老龄化、医疗费用上涨、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等因素,为巩固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并适当降低居民个人缴费增长幅度。其中,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一)市县(区)财政补助标准。固镇县由中央、省、县分别补助402元、201元、67元。县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配套补助资金,于2024年9月底前足额拨付到位。
(二)个人缴费标准。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
(三)完善分类资助参保。完善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特困人员给予400元全额资助(个人缴纳0元),对低保对象给予34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6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给予20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200元)。
实施困难儿童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全额资助纳入孤儿和特困人员范围的儿童参保,定额资助低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
集中参保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次年起落实相应资助政策。年度内,因动态退出或困难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补贴不调整。
对计划生育特殊(失独及残独)困难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由县卫健委按照规定补贴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参保费用;对重点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规定每人给予资助340元(个人缴纳60元)。
三、参保缴费期及待遇保障期
2024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待遇保障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5年2月28日底,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底前缴费的外出务工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自2025年起,贯彻落实国家、安徽省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
(一)新生儿参保。
落实积极支持生育措施,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在新生儿出生90日内,新生儿监护人为其办理参保缴费(即完成参保登记并缴费成功,下同)手续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一周岁内新生儿,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特殊群体参保。
1.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以上4类简称资助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非因个人原因停保断保的,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退捕渔民等特殊群体,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特殊群体补办参保居民医保待遇,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四、征缴方式及退费
(一)征缴方式。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便捷高效,平稳有序”的原则,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的模式,积极推进医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厅联办”。
资助对象由认定部门明确,其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参保登记台账,催报催缴,及时更新台账,确保资助对象应参尽参、应助尽助。
普通城乡居民可采取个人自助缴费,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自助缴费渠道完成参保缴费,继续由村(社区)、学校工作人员催报催缴,指导操作。
(二)退费。
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待遇保障期未开始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地市居民医保,可在暂停或终止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申请办理个人退费。待遇保障期开始后,对暂停或终止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个人缴费不再退回。有关退费程序,按照市税务局、财政局、人社局和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退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蚌税函〔2019〕115号)执行。
五、明确责任
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下同)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统筹推进工作落实。税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医保部门负责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医保经办机构指导做好参保登记和信息采集工作,负责相关参保信息审核、传递和汇总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户籍认定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协调组织下辖学校(幼儿园)学生统一参保缴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确保财政补助拨付到位。民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卫健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特殊群体身份认定工作,定期与医保部门交换特殊群体的变更信息。县融媒体中心创新宣传方式,及时推送医保政策,制作医保短视频并推送,广角度多渠道做好医保政策宣传等工作。
医保经办机构、税务部门、代收单位、合作金融机构之间应建立对账机制,确保参保缴费信息准确、账账相符、账款相符、“钱人一致”。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和特殊群体分类资助参保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及保费催缴、收缴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参保征缴工作培训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动员方式,引导群众客观认识医保缴费和待遇保障的重要作用,稳妥做好下一年度参保筹资工作。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服务,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线上、线下缴费渠道。积极开展“百校百企千村万户”参保宣传动员活动,筛选参保基础相对薄弱的私立中小学、村镇、社区,有针对性地予以重点攻坚。并严格落实好《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缴费工作行为规范(试行)》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参保征缴负担。
各乡镇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级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