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应当撤销、变更或者退回重新办理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变更或者退回重新办理:(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不准确,结论不明确、不适当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错误的;(三)其他应当撤销、变更或者退回重新办理的情形。退回重新办理或复查的,原办理机关、单位或复查机关、单位在收到复查或复核意见书后,应当依据《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或复查。申请人对重新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查或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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