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专访】固镇县供销社“三会”制度建设情况
采访时间:2019年12月23日,下午4:00
采访地点:固镇县城关镇格林东方酒店六楼主席团会议室
受 访 人:张宝刚 县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问:什么是供销社“三会”制度?
张宝刚:供销合作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领导下的理事会、监事会制度(简称“三会”制度),社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最高执行机构,监事会是最高监督机构。“三会”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合作经济组织性质、为农服务宗旨和市场经济运行体制机制的要求,做出的制度性安排。
问:供销社为什么要建立“三会”制度?
张宝刚:供销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三会”制度是供销合作社的基本制度。建立“三会”制度,对进一步规范供销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发展供销合作事业、促进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建立“三会”制度是供销合作社性质决定的。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核心就是要紧紧围绕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来进行,广大农民群众要怎样才能加入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供销合作社的社员?根据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和特点,必须建立和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
其次,建立健全“三会”制度是为了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为了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长期存在“合作社不合作”、“联合社不联合”等问题,就必须将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问:供销社建社以来“三会”制度建设情况?
张宝刚:固镇县供销社1965年建社,因特殊时期和与商业局合并等原因,一直没有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直到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供销社体制改革,恢复集体所有制,这年的5月11日,固镇县供销社召开了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1984年3月以后,理事会延续至今,1992年以后,监事会职能弱化,未再设立监事会。随后供销社持续进行转换经营机制、深化企业改革、放开市场经营,一直未能再次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问:本次(第二次)代表大会推进“三会”制度建设情况?
张宝刚:按照市供销社关于“三会”建设的有关要求和具体部署,从2019年中开始,县供销社就着手酝酿召开“二代会”。为此,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供销社的历史沿革、基本属性、体制机制,全国供销总社、省供销社和市供销社建立代表大会制度的情况、现行的组织架构情况,全国供销总社、省供销社和市供销社关于建立代表大会制度的最新要求和工作部署,以及我县供销社近年来改革发展的轨迹、当前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及肩负的历史使命等,请示批准建立与我县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2019年县委编委印发了《关于固镇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领导职数调整的通知》(固编〔2019〕23号),核定县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领导职数,为“二代会”的召开提供了依据和前提。
本着“周密谋划、全面准备”的原则,县供销社党组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二代会”筹备工作有关事宜。按照会议决定,2019年12月12日,县供销社党组向县委报送了《关于召开固镇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二次代表大会的请示》后,多次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专题汇报,积极争取支持。12月16日,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县供销社召开“二代会”。为此我们精心筹备,12月22日至23日召开了“二代会”,23日下午,全体代表第二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和监事会。
问: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都有什么职责?
张宝刚:全县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是县供销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批准县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和通过全县代表大会决议;选举或罢免出席省、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代表;通过或修改县供销社章程;选举县供销社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主任、主任;选举县供销社监事会监事、副主任、主任;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负责研究部署供销社重要工作,指导、总结、交流成员社改革发展和为农服务的经验,促进成员社之间联合与合作,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
监事会是供销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政府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等,以保证供销合作社坚持正确的办社方向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问:“三会”制度的建立对供销社有什么影响?
问:如何推进“三会”制度贯彻落实?
张宝刚:根据供销合作社章程精神,各级供销合作社实行开放办社,凡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自愿履行各项义务,根据申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级供销社、其它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服务的行业协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均可申请加入供销合作社,经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供销合作社成员社或者成员单位。广大农民群众则可以申请成为县、乡(镇)供销合作社社员。
一是在农村引领、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在生活环节积极发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培育农民互助合作、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公共服务主体。
二是在乡镇恢复、重建或改造提升基层供销合作社。针对传统基层社农民社员不积极入社和农民个人缺乏市场竞争力的实际,既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为基层社成员社,又可以通过牵头组建农合联提升合作社市场竞争力,同时壮大基层社的群众基础。
三是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召开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将基层社、农合联、农民合作社等纳入联合社组织架构,就能形成一个有组织的网络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就有了一支抓“三农”工作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