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1 15:32来源: 固镇县水利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市水利(水务)局:

为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 用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水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94)、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水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3319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分解落实维修养护任务。结合省级财政补助维修养护经 费下达情况,我厅确定了有关县(市、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 护任务清单(含维修养护处数、覆盖供水服务人口数,详见附件1)。请各市指导有关县(市、区)严格按照维修养护任务清单分解至具体供水工程(省级财政补助农饮维修养护工程、覆盖服务人口与2024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农饮维修养护工程、覆盖服务人口原则上不重复),填写2024年省级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安排情况表(详见附件2),315日前函送资金安排情况表至省农村饮水安全技术中心,同步在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

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分配与水费收 缴工作挂钩的规定,对未收水费或水费收缴率低的不安排维修养护经费。

二、编制年度维修养护实施方案。县级水利部门根据目标任 务清单分解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尽快组织编制2024 年省级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并于3底前印发执行。年度实施方案应包括农饮基本情况、具体项目范围及存在问题、维修养护主要内容(按逐个供水工程详细说明维修养护内容、工程量及资金情况)、实施阶段(含实施进度、资 金拨付等)和预期成果等。请各市汇总有关县(市、区)年度实施方案,于410日前函送至省农村饮水安全技术中心。

三、抓好维修养护项目实施。县级水利部门要督促使用省级 财政补助资金的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和预 算执行进度,建立并更新2024年省级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 修养护项目工作台账(见附件3),10月底前完成维修养护 项目实施、11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和项目验收、1210日前形成年度资金安排使用总结报告。请各市及时审核汇总项目工作台账,分别于5811月底前函送省农村饮水安全技术中心;在 有关县(市、区)总结报告基础上,形成市级总结报告(将县级总结报告作为附件),1215日前函送至省农村饮水安全技术中心。

四、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省级补助维修养护资金重点用于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及其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农 村集中供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修缮,供水设备及元配件、水表等 更换,供水管材管件、净化消毒滤料和药剂试剂购置与更换,水质 检测监测药剂和易耗品,仪器设备元配件的更换等支出。不得用 于超出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的支出,如人员经费福利与运营电 费、修缮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与办公设备等,不得将改扩建 项目作为维修养护项目。各地要认真落实《管理办法》,严格资 金使用方向和范围,抓好项目实施,强化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 金效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依法接受有关 部门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违法行为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五、建立农饮维修养护项目储备库。各市要指导县级水利部 门根据农村饮水工程实际需要,提前储备维修养护项目,建立储 备库(格式见附件4),并及时函送至省农村饮水安全技术中心。 各地在安排省级以上补助资金时原则上从储备库中择优确定项 目,并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市、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加强对 项目申报、立项管理,为财政部门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 据。市、县(市、区)水利部门要主动向同级政府汇报,落实本级财政农饮维修养护资金,保障已建工程正常运行。

各地省级补助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考核评价范围。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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