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131号),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市、区)2025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项目和金额见附件1、2,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10004,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6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制度有关要求,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三、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四、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表(地下水污染防治)
2.提前下达2025 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表(地表水污染防治)
3.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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