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文旅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并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我局进行了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平台建设、监督保障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固镇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固镇县文旅局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固镇县浍河路198号,电话:0552-6012173,邮编:2337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围绕省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部署,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牵引,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重点民生领域、公共场馆开放、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领域信息公开放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实效为着力点,把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作为创新点,重点攻坚。加强对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出台,建设性意见建议,群众反映的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等热点难点问题,社会出现的错误看法,虚假和不实信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事件,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的解读回应。依法对可能产生舆情的事件主动发声,及时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新媒体等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占领舆论阵地。
(一) 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积极践行“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涉及重大民生议题坚持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相对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作出的决策、出台的政策,第一时间对外发布,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等方式进行专门解读,积极释放“正能量”。
二是在管理和服务公开中,做好“五项”清单发布和动态调整。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
三是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出台后,及时修改公开目录,我局新增、细化重点领域目录107个,同步推进网站栏目调整和信息梳理发布工作,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等领域部分实现“全程”信息公开。
我局2019年主动公开信息285条,其中决策规信息27条、执行和结果信息4条、管理和服务信息75条、重点领域信息48条、新闻发布信息4条、政策解读信息5条、回应关切信息 4条、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监督保障信息12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文广动态信息9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建立归口办理工作制度,组织业务培训,编制依申请公开答复书规范等,做到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在工作中,我局注意书面、网上等申请件查收,收到申请件后及时审查申请内容是否明确,材料是否齐全,并及时联系沟通,告知申请人已受理、答复期限,了解申请目的或用途等,做好登记备案。对申请公开的全部信息逐条进行审查、核对,不得遗漏,区分类别规范起草答复书,答复书按照程序经过分管负责同志以上审批后编号、发布,并存档。2019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已按规定程序受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坚持政府信息公开源头确认机制,按《条例》和有关规定依法确定政府信息(文件)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坚持政策法规全方位公开,全面公开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立改废信息。
二是加强公开平台信息管理,落实查网巡视机制,及时解决错链、失链、严重错别字等问题,做到信息快速送达。
三是常态化的查网督促,结合单位工作进展和权力行使推进公开,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和公开事项要求每月检查信息发布情况,保证信息发布有效性和时效性。
(四)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网站第一平台作用,按照新的要求,及时调整公开栏目,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功能。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细化部署督促落实,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分解任务,明确任务指标;积极参加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对政务公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施常态化管理。
二是狠抓《条例》宣贯,集中开展《条例》宣传日活动,同时利用会议、培训、座谈等时机常态化解读宣传,强化基本标准;围绕新修订《条例》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完成我局主动公开目录、内容标准调整工作,细化具体标准,推行“照单公开、照标准公开”工作模式。
三是对标标准化抓提升,2019年,我局认真对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推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提升信息公开水平,积极向信息公开先进单位学习,努力实现我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 |
0 |
3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24 |
2 |
6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0 |
0 |
22 |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30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实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重视程度不够,信息公开不能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二是信息公开没有专人负责,工作延续性、及时性不够;三是单位内部对信息公开工作知晓率、支持率不够,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够。
2019年,我局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信息公开栏目不全,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到较好解决,促进了我局政务公开水平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上述问题的整改工作已列入2020年工作日程逐步解决。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下一步,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将紧跟县政府的步伐,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积极适应新时代政务公开新要求,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继续在完善公开指南、规范公开信息内容、更新栏目设置等方面下功夫,真正做到,及时、有效、公开,成为群众了解文旅工作的窗口,互动交流的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