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文物和艺术管理股
拟订公共文化事业、文物和博物馆、文艺事业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公共数字文化、古籍保护工作。指导艺术研究、剧目创作等单位和文艺院团的业务建设。协调专业艺术创作生产、全县性文艺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播工作。指导、督促公共文化场所、文艺院团做好安全工作。管理、指导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发掘、文物鉴定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世界文化遗产、国家、省、市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审批、保护工作。指导博物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组织、指导革命文物、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指导、监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监督检查乡镇政府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情况,督察督办文物案件办理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拟订文化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负责文化市场举报和投诉。
负责人:黄传虎
职 务:股长
邮 编:233700
地 址:固镇县南城文化中心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电 话:0552-601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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