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蚌埠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4年3月27日,《蚌埠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政策依据
(一)制定背景
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文物事业立足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全面掌握我市文物资源状况和加强文物保护,深入推进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利用各项工作,延续城乡历史文脉,推进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全面保护、系统保护、整体保护,有利于发挥文物资源独特优势,提高文物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对于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建设繁荣兴盛的文化强市和高品质旅游强市,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好蚌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蚌埠实际,制定2024年《蚌埠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服从服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大局,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3年12月,市文体旅局启动了《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征求意见稿)》文件编写工作,2023年12月底完成《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初稿)》编写。经过局长办公会讨论、省文旅厅指导,1月初形成《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2024年1月,市文物局征求了中共蚌埠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委统战部、市住建局等29家单位意见,共收到2家单位的反馈意见,市文物局组织对反馈意见进行逐条研究讨论,在吸纳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会议审议。2024年2月8日,经局办公会研究通过。
(四)正式印发。2024年3月27日,市文物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9个部门联合下发正式文件。
四、工作目标
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五、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确定了范围及内容,主要包括
(一)普查范围:对我市范围内已认定、登记的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重点是对传统村落古民居、大遗址、革命文物、工业遗产等进行调查登记。
(二)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普查任务:
1.对已认定、登记的三普文物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共分为普查准备阶段,实地调查阶段,根据线索清单逐一开展实地调查,统筹用好已有工作基础与信息,按本次普查登记表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
2.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将普查成果作为相关领域、相关行业名录公布的基础依据。
3.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分级开展普查数据汇总、不可移动文物现状与发展态势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建立蚌埠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基于普查成果,建立蚌埠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
六、创新举措
一是普查范围全覆盖。本次普查不仅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复查对象是指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是指三普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是普查线路再优化。充分利用原有考古调查、专项调查、区域性专题调查等已有成果,同时汇总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纳入全省不可移动文物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分析等工作。在国家统一开发的普查系统中预置相关信息,作为普查线索。相关信息将按县级行政单位在普查系统下发。严格按照标准化管理,将统一执行国家普查标准规范。开展实地调查,对于复查文物,由普查队基于普查系统预置的基础信息。
三是普查成果多样化。建立蚌埠市四普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目录。基于普查数据成果,逐级汇总生成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汇总生成“蚌埠市不可移动文物一张图”。分类生成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六类文物空间分布专题图。依据全市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数据,形成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立蚌埠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不可移动文物管理系统,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
七、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通过建立“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宣传引导”三个方面保障方案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本次普查由蚌埠市普查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市普查办具体组织。明确了文物行政、市、县普查机构的职责分工。
二是做好经费保障。文物普查所需经费,普查经费由各市、县财政部门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三是积极宣传引导。通过各类媒体、多种平台,加大对“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知晓度,提升群众获得感。
解读机关:蚌埠市文体旅局
解读人:文物科 科长 郭全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2-3115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