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奖补类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收储网点建设规范
一、建设主体
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标准化收储网点建设主体是在固镇县境内从事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经纪人”),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和其他从事秸秆收储运销服务的组织。
二、选址条件
收储中心和收储网点选址应做到交通便利、靠近水源、避开高压线和村庄。秸秆收储中心、网点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应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和废弃地等。占用一般耕地,应按照农用地管理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标准
(一)建设规模和能力要求。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规模10亩以上,其中钢结构仓储大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每座标准化收储中心配备地磅1台以上、叉车2台以上、液压打包机1台以上。每座标准化收储中心当年正常运营且收储秸秆能力达5000吨以上。
(二)仓储大棚规格和建设要求。钢结构仓储大棚跨度不低于18米,檐高不低于6.5米,主体结构为轻钢,仓储大棚应为敞开式库房不设围墙,保持通风条件良好,地面平整。钢结构仓储大棚设计和施工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三)安全设施和防火要求。标准化收储中心四周建有隔离沟或安装防护栏,内部排涝水路畅通,消防水泵、消防池、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备齐全,设有看护房专人看护,安装信息化监控设备。秸秆加压等加工作业区须与秸秆储存区隔离。应在显著位置标示“×××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字样和“严禁烟火”警示牌。
(四)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和责任人员。标准化收储中心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及收购、销售等台账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专人负责,保障秸秆收储工作顺利开展。
四、秸秆标准化收储网点建设标准
(一)单个收储网点面积不少于10亩;
(二)有收储运机械设备(不少于2台套);
(三)有警示标志(防火);
(四)有防雨排水设施;
(五)有防火灭火水源和器材;
(六)有规范的管理制度;
(七)有责任人员;
(八)有隔离设施;
(九)有安全防护距离;
(十)有监控设施;
(十一)有管理用房(不少于15平方米);
(十二)当年收储秸秆达1000吨以上。
五、奖补类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及奖补程序
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实行“经纪人申请、乡镇把关、农业农村局备案、组织施工、检查验收、兑付资金”的先建后补程序,具体建设程序为:
(一)经纪人申请。秸秆经纪人根据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选址条件和乡镇规划,经村委会同意后,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奖补建设申请,填报《固镇县奖补类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报备表》(附件1)。
(二)乡镇把关。各乡镇按照选址条件,对经纪人提出的申请进行核准,签署同意意见,报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意后,签订《固镇县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先建后补合同》(附件2)。
(三)农业农村局备案。各乡镇在项目实施前,将《设施农用地备案表》、《固镇县奖补类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报备表》等相关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组织施工。按照合同约定和建设规范要求,秸秆经纪人自行确定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设计和施工工作。
(五)检查验收。项目竣工后,各乡镇组织财政、农业、国土、城建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六)兑付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经乡镇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建设主体。
秸秆经纪人申请拨付补助资金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建设项目报备表、设施农用地备案表、先建后补合同、秸秆经纪人身份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号、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设计图纸、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合同、相关票据、验收报告等。
六、奖补类标准化秸秆收储网点建设及奖补程序
(一)网点建设。秸秆经纪人可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自行建设,先建后补。
(二)奖补程序。经纪人申请、乡镇把关、县级审核、兑付奖补。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供收储秸秆台账、发票、收据、设备发票、照片等相关证明资料,经乡镇审定同意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审核验收或(经第三方评估),经验收合格后兑付奖补资金。
(三)相关要求。同一建主体和同一网点不重复奖补,
凡申请奖补的网点必须正常运营且当年收储秸秆达1000吨以上,原则上每个乡镇按照2万亩耕地面积申报1个标准化收储网点,秸秆离田示范乡镇可按1.5万亩耕地面积申报1个标准化收储网点,收储秸秆量大者优先。获得财政资金奖补的经纪人要签订承诺书,不弄虚作假,保证正常运营三年以上。
附件1
固镇县奖补类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
项目报备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申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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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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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亩) |
其中仓储大棚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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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投入 (万元) |
计划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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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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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农业农村局备案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固镇县奖补类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
先建后补合同
甲 方: (乡镇政府)
乙 方: (秸秆经纪人)
为加快我县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促进秸秆转化利用增值,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订立本合同。
一、建设规模
乙方计划在 村建设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其中拟建设钢结构仓储大棚面积 平方米,以实际建设面积为准。
二、补助额度
拟补助金额 万元,标准为对符合建设标准的钢结构仓储大棚补助150元/平方米,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实行“经纪人申请、乡镇把关、农业农村局备案、组织施工、检查验收、兑付资金”的先建后补程序。
三、建设标准
(一)建设规模和能力要求。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规模10亩以上,其中钢结构仓储大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超过6000平方米的钢结构仓储大棚,建设主体可以联合建设。每座标准化收储中心配备地磅1台以上、叉车2台以上、液压打包机1台以上。每座标准化收储中心年储存秸秆和完成产地交售任务不低于3000吨。
(二)仓储大棚规格和建设要求。钢结构仓储大棚跨度不低于18米,檐高不低于6.5米,主体结构为H钢,仓储大棚应为敞开式库房不设围墙,保持通风条件良好,地面平整。钢结构仓储大棚设计和施工要符合建设规范,设计和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三)安全设施和防火要求。标准化收储中心四周建有隔离沟或安装防护栏,内部排涝水路畅通,消防水泵、消防池、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备齐全,设有看护房专人看护,鼓励安装信息化监控设备。秸秆加压等加工作业区须与秸秆储存区隔离。应在显著位置标示“×××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字样和“严禁烟火”警示牌。
四、责任约定
(一)甲方负责标准化收储中心选址规划、立项审批、建设督查、资金兑付和日常监管等工作,落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
(二)乙方要严格按照《固镇县奖补类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规范》开展建设,不得中途无故暂停、擅自取消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所受损失乙方承担。
(三)乙方对秸秆钢结构仓储大棚建设质量负责,承担因质量原因带来的一切后果。
(四)乙方要自觉接受甲方监督检查,不得将秸秆钢结构仓储大棚用于秸秆收储以外的其它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回财政补助资金。
五、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1份。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固镇县秸秆标准化收储网点
奖补申请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申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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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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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亩) |
管理用房建设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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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及总投入 (万元) |
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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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补金额 及对公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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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