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特困人员补贴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25-05-20 15:17 来源: 固镇县谷阳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救助标准】全县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不低于10218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不低于14208元。

【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签署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可能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2.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3.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并重新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请拨打:固镇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股  0552-6018578

业务办理请拨打:

谷阳镇0552-6028721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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