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阳镇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研究部署、指导和协调谷阳镇食品安全工作;研究提出谷阳镇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分析谷阳镇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承担镇委、镇政府以及上级食安委(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食安办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
3.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4.建立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
5.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6.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部署,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
7.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各村协管员、信息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
8.做好农村自办宴席厨师登记备案、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
9.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和教育引导工作,受理群众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
10.协助开展风险监测采样工作及食源性疾病调查工作。
11.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舆情事件防控工作,制定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12.协助开展对谷阳镇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考评工作;开展对村协管员、信息员等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人员的考评工作。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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