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
为了全面做好2024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含扩面)、特别扶助(含扩面)(以下简称奖特扶)工作,根据县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做好2024年度计划生育奖特扶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工作机制,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解决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保障问题,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二、政策内容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含奖扶扩面)
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从2011年开始,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具体奖励标准:独男户、双女户960元/人/年,独女户1200元/人/年,县级提标资金100元/人/年。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
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件的独(双)女户家庭,提前到55周岁发放奖励扶助金。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含特扶扩面)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800元/人/月,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620元/人/月,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三级并发症人员,给予260元/人/月的扶助金;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390元/人/月的扶助金;一级并发症人员,给予520元/人/月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对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150元/人/月。
特扶扩面: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条件、未满49周岁的计划生育残独家庭和失独家庭纳入特扶扩面,按当年特别扶助对象标准的50%发放(不含省提标金额),直至发放对象年龄与特别扶助制度政策接轨,以后按正常特扶金标准发放(经年审录入国家特扶系统,不再重新进行评议)。若发放对象再生育,应及时退出特扶(扩面)制度。
以上各项标准随国家、省、市政策变动,相应进行调整。
三、资格确认
扶助对象资格条件
1、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村改居(居民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包括合法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1964年12月31日前出生)。
奖扶扩面:年满55周岁(1965年1月1日--1969年12月31日出生)
2、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1975年12月31日前出生);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特扶扩面: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条件、未满49周岁的计划生育残独家庭和失独家庭纳入特别扶助金发放范围。
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四、资格确认的基本程序、进度和要求
奖扶(含扩面)和特扶(含扩面)对象资格的确认(以奖扶为例)
新增对象资格确认、往年确认对象年审和达到50周岁(1974年12月31日前出生)奖扶目标人群以及49周岁(1975年12月31日前出生)特扶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同步进行。
1.摸底调查
乡村调查摸底。在广泛宣传、群众知晓的基础上,乡镇、村级计生专干以“50周岁以上奖励扶助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资料为基础,逐村逐户对新增奖励扶助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同时,以安徽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中49周岁以上的个案信息为基础资料,对本年度达到50周岁的目标人群进行摸底登记,填写《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表》。(10月28日前完成)
2、本人申报
凡本年度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报表》要做到不缺项、不漏项,信息真实准确。(10月28日前完成)
3、村级评议公示
村(居)民委员会对本年度申请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和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张榜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应包括:申报人及配偶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户口性质、生育状况、现有子女情况以及举报电话)。公示结束后,村级签署评议意见,并加盖村民委员会印章。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但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要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对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本年度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并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以下简称《退出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有关信息虽有变化但仍然符合条件的,要将新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11月10日前完成)
4、乡镇初审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的申报对象生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经审定的《申报表》、《退出审批表》等资料报县级卫生健康委审核。(11月20日前完成)
5、往年对象年审
乡村两级干部要与奖扶、特扶对象见面并签字,县卫生健康委对年审质量进行抽查评估。(11月30日前完成)
五、资金管理和发放
坚持“国库统管、专户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直接补助、打卡发放、到户到人”的原则,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资金。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和监督考核制度,对工作失职、弄虚作假以及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等问题,要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任追究。督促代理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渠道,将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村委会负责通知到户及时领取。
六、档案和信息管理
奖特扶(含扩面)资料要求
奖特扶(含扩面)档案和信息资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录入、反馈,确保各类资料完整全面。
1、县级档案资料主要内容与要求:
(1)扶助对象个人档案资料包括:
奖扶(含扩面):申报表、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生育证件复印件、子女死亡证明、收养子女证明、社保粮补“一卡通”复印件、持卡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村级评议记录、村级公示材料、乡镇评议记录(乡镇计生办会议记录)、乡镇公示材料、乡镇及县级调查审核表、县级公示材料、全员卡片、其它有关证明。
特扶(含扩面):申报表、审核记录表、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子女残疾证复印件、子女死亡证明、收养子女证明、社保粮补“一卡通”复印件、持卡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村级评议记录、乡镇评议记录(乡镇计生办会议记录)、全员卡片、其它有关证明。
手术并发症:申报表、手术并发症鉴定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社保粮补“一卡通”(存折)复印件、持卡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村级评议记录、全员卡片、其它有关证明。
所有个人信息资料加封面装订成册,一人一卷,按年度、分乡镇归档保存。
(1)退出审批表:按年度、分村装订。
(2)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分年度装订。
(3)统计报表:《奖励扶助人数及资金测算表》、《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表》等,分年度归档。
(4)文字资料:有关方案、制度、文件、总结等,整理归类,装订成册。
(5)图片和音像资料:图片资料归类整理,装入影集,并配文字说明。
(6)实物资料:宣传品等实物资料样品收集留存。
2、乡级档案资料主要内容与要求:
(1)申报表:县级返回的《申报表》分年度归档。
(2)年审表:分年度装订。
(3)退出审批表:县级返回的《退出审批表》分年度保存。
(4)奖特扶对象花名册:分年度归档。
(5)其他报表、文件、图片、实物等资料整理归类,归档保存。
3、村级档案资料主要内容与要求:
(1)申报表:县级返回的《申报表》分年度保存。
(2)奖特扶对象花名册:分年度保存。
(3)其它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七、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村计生专干要具体负责,要严格按照《奖特扶制度政策口径个案答疑》要求,统筹安排好工作计划和序时进度,严格执行规范程序,加强工作督查指导,保证制度实施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含扩面)、特别扶助(含扩面)纳入2024各村(居)年终考核。
考核内容有:
1、奖励扶助确认及时率、新增奖特扶(含扩面)资格确认准确、年审准确情况;
2、奖特扶(含扩面)个案资料齐全、项目完整、程序合法;
3、出现群众举报的,经镇级核实及在省市县考核中出现错、漏的奖励对象;在市卫健委督查中出现误差的。
附件:
1-1.《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1-2.《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评议表》
1-3.《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审核表》
1-4.《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
1-5.《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表》
2-1.《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2-2.《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调查审核记录表》
2-3.《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年审表》
2-4.《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
3-1.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表(50岁以上)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