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镇县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固镇县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固镇县民政局 中共固镇县委政法委员会 固镇县文明办
固镇县教育体育局 固镇县财政局 固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固镇县农业农村局 固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固镇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2月9日
固镇县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
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安徽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蚌埠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蚌埠市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多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蚌埠市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方案》的要求,2023年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周探访一次;2024年有效开展探访关爱服务;2025年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服务对象
探访关爱服务对象为居家养老的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服务”的原则,将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列为重点对象。
二、责任主体
各乡镇要按照《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探访关爱服务的主体责任,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监护义务,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探访关爱服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服务。
三、服务形式
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通过每周1次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务实方式,了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支持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
四、服务内容
探访关爱服务要结合当地实际,在个人自愿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通过探访关爱,做到“五了解”“三协助”,切实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帮助化解安全风险等问题。
“五了解”包括:
1.了解老年人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健康方面情况;
2.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经济方面情况;
3.了解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是否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4.了解老年人家庭房屋和水电气暖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安全方面情况;
5.了解老年人是否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情况等。
“三协助”包括:
1.对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请,并视情给予必要协助;
2.对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
3.对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的,帮助对接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资源。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对象基本情况清单。各乡镇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接受探访关爱服务的意愿,建立服务对象基本情况清单,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做到精准到村(居)、到户、到人。卫生健康和残联等部门要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残疾老年人基本数据。
(二)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清单。在全面摸底排查基础上,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老年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意愿,围绕居家养老存在的困难或安全风险,按照“一人一案”原则,确定探访人和探访关爱内容,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清单。
(三)建立关爱服务动态需求清单。探访过程中要真实记录信息,发现探访对象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建立动态服务需求清单,确保真实反映探访对象需求。动态服务需求清单统一由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收集归档,报乡镇备案,相关需求处理意见应及时反馈探访对象。
六、整合资源,提高服务能力
(一)整合多方关爱资源。要创新“五社联动”机制,汇集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力量共同参与服务。
要发挥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等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服务内容,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提供高质量服务;鼓励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组织开展互助活动,引导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老年人。教育部门要动员在校学生参加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要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势,由卫生健康部门通过开展上门巡诊和健康管理,及时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服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日常巡查、上门维修等服务中同步开展探访关爱。要积极组织志愿者、物流快递送餐人员参与服务,为社会各界广泛搭建服务平台。
(二)提高探访关爱能力。县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梳理涉及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政策,房屋和水电气暖设施设备安全知识,辖区内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资源,编制探访关爱应知应会手册。要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养。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在探访过程中发现紧急问题,应第一时间协助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帮助联系家庭成员或其他紧急联系人,事后做好处置情况记录归档。在因特殊原因无法上门探访时,要加大远程探访频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加强沟通,及时了解老年人状况并提供帮助。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各乡镇、村居、服务机构要适当增加探访频次,宣传普及安全健康知识、应急自救知识等。
附件:1.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保障措施清单
2.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附件1: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
保障措施清单
|
序号 |
保障措施 |
牵头部门 |
|
1 |
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 |
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 |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要任务。 |
县委政法委 |
|
3
|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重要内容,丰富特殊困难老年人精神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家庭成员向上向善、孝老爱亲。 |
县文明办
|
|
4 |
牵头制定探访关爱具体工作方案和服务监督检查机制,负责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全面了解服务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优秀经验。发现特殊困难老年人底数掌握不清晰、风险隐患排查不扎实、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服务流于形式等问题,务必及时严格督促整改。依托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机制,整合政策资源,积极动员慈善组织提供捐赠。 |
县民政局 |
|
5 |
统筹现有渠道资金,积极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 |
县财政局 |
|
6 |
组织动员在校学生参加探访关爱服务。 |
县教育体育局 |
|
7 |
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 |
负责协同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纳入农业和农村规划重点任务,作为农村公共服务重要内容,推进农村养老提质升级。 |
县农业农村局 |
|
9 |
结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社会关爱工作,依托一对一联系人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要将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县老龄委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老龄工作综合协调职能,加强督促落实。 |
县卫生健康(老龄)委
|
|
10 |
对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纳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帮助残疾老年人提高生活质量,积极做好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 |
县残联 |
|
11 |
各乡镇指导村居引导老年人就近就便参与活动,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率。对于探访中发现的需提供困难帮扶、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开展服务,确保服务取得实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附件2: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
|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
|||||||||||||||||||
|
一、探访对象基本情况 |
|
|||||||||||||||||||||||||||||||
|
家庭住址 |
县 (市、区、旗) 乡镇( 街道) 村 (居) |
是否居住在户籍所在地 |
□是 □否 |
|
||||||||||||||||||||||||||||
|
被探访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紧急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
是否残疾 |
□是 □否 |
残疾人证号 |
|
是否独居、空巢 |
□是 □否 |
|
||||||||||||||||||||||||||
|
是否留守 |
□是 □否 |
是否失能 |
□是 □否 |
是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是 □否 |
|
||||||||||||||||||||||||||
|
二、家庭基本情况 |
|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公民身份号码 |
与户主关系 |
健康状况 |
是否为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 |
|
|||||||||||||||||||||||||
|
户主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三、家庭生活条件 |
|
|||||||||||||||||||||||||||||||
|
饮水是否安全 |
|
|
||||||||||||||||||||||||||||||
|
生活用电是否安全 |
|
|
||||||||||||||||||||||||||||||
|
住房是否安全 |
|
|
||||||||||||||||||||||||||||||
|
家庭每月收入(元) |
|
|
||||||||||||||||||||||||||||||
|
家庭每月领取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补贴等情况 |
|
|
||||||||||||||||||||||||||||||
|
四、已享受帮扶情况 |
|
|||||||||||||||||||||||||||||||
|
帮扶单位(组织) |
□党政机关、群团组织 □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 □企业 □社会组织 □专业社会工作者 □志愿者 □其他 |
帮扶责任人 |
|
|
||||||||||||||||||||||||||||
|
帮扶措施: |
|
|||||||||||||||||||||||||||||||
|
五、探访情况 |
|
|||||||||||||||||||||||||||||||
|
第 次开展探访 年 月 日 |
探访方式 |
□ 电话问候 □ 上门探访 □ 互联网音(视)频探访 □ 其他 |
|
|||||||||||||||||||||||||||||
|
家庭状况 |
家庭人口 |
□ 无变化 □ 增加 人 □ 减少 人 |
|
|||||||||||||||||||||||||||||
|
健康状况 |
表达能力 |
□ 无变化 □ 较好 □ 较差 |
|
|||||||||||||||||||||||||||||
|
行动能力 |
□ 无变化 □ 较好 □ 较差 |
|
||||||||||||||||||||||||||||||
|
疾病状况 |
□ 无变化 □ 严重 疾病名称: □ 转好 |
|
||||||||||||||||||||||||||||||
|
精神状态 |
情绪状态 |
□ 无变化 □ 较好 □ 较差 |
|
|||||||||||||||||||||||||||||
|
安全情况 |
燃气安全 |
□ 安全 □ 较安全 □ 不安全 |
|
|||||||||||||||||||||||||||||
|
水暖安全 |
□ 安全 □ 较安全 □ 不安全 |
|
||||||||||||||||||||||||||||||
|
用电安全 |
□ 安全 □ 较安全 □ 不安全 |
|
||||||||||||||||||||||||||||||
|
卫生状况 |
个人卫生 |
□ 无变化 □ 较好 □ 较差 |
|
|||||||||||||||||||||||||||||
|
家庭卫生 |
□ 无变化 □ 较好 □ 较差 |
|
||||||||||||||||||||||||||||||
|
居住环境 |
室内环境 |
□ 无变化 □ 较好 □ 较差 |
|
|||||||||||||||||||||||||||||
|
老年人服务需求: |
|
|||||||||||||||||||||||||||||||
|
实施关爱服务建议: |
|
|||||||||||||||||||||||||||||||
|
探访人员(签字) |
被探访人(签字) |
信息录入人 (签字) |
年 月 日 |
|
||||||||||||||||||||||||||||
|
六、关爱服务情况 |
|
|||||||||||||||||||||||||||||||
|
第 次开展关爱 年 月 日 |
关爱服务情况:
服务人员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老年人服务满意度评价: |
|
|||||||||||||||||||||||||||||||
|
第 次开展关爱 年 月 日 |
关爱服务情况:
服务人员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
|
|
老年人服务满意度评价: |
|
||||||||||||||||||||||||||||||
|
第 次开展关爱 年 月 日 |
关爱服务情况:
服务人员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
|
|
老年人服务满意度评价: |
|
||||||||||||||||||||||||||||||
|
第 次开展关爱 年 月 日 |
关爱服务情况:
服务人员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
|
|
老年人服务满意度评价: |
|
||||||||||||||||||||||||||||||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各存档一份。 |
||||||||||||||||||||||||||||||||
网站首页
固镇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政民互动
网上办事
走进固镇
数据发布
皖公网安备340323020000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