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回应-医保政策问答】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相关政策问题

发布时间:2024-01-19 09:31来源: 固镇县连城镇政府浏览量: 【字号:   打印

问:哪些人群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本县行政区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人员以外的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

(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县长期居住或流动就业、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各类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中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在本县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五)随在本县工作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严禁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已在本县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在外地市县重复参加居民医保;除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形外,不得跨制度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因就业、入学、入伍、婚嫁、死亡等工作或生活状况变化的,要及时暂停或终止本县参保关系。

问:居民医保什么时候开始缴费,什么时候待遇医疗保险享受?

原则上每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9月至12月,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补缴时间延长至2024年2月底,参保期内缴费成功后,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问: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忘记参保了怎么办,什么时候待遇享受?

普通城乡居民在集中参保期未参保的漏保、断保人员,可补办参保手续,设置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当月起第7个月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特殊群体动态参保:

1.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以上4类简称资助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非因个人原因停保断保的,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退捕渔民等特殊群体,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此外,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可以延长参保缴费期的人员,可动态参加居民医保并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问:新生儿怎么参保?

落实积极支持生育措施,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在新生儿出生90日内,新生儿监护人为其办理参保缴费(即完成参保登记并缴费成功,下同)手续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当年新生儿,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温馨提醒:当年度出生新生儿除需参保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外,集中参保期内也需及时参保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问: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姓名等信息错误怎么修改?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修改居民基本信息(姓名、电话联系等)可以联系所在乡镇修改。

附:固镇县医保咨询服务机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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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联系电话

固镇县医保中心服务大厅

0552-6015863

谷阳镇医保经办窗口

0552-6010899

仲兴镇医保经办窗口

0552-2593782

连城镇医保经办窗口

0552-2132751

濠城镇医保经办窗口

0552-2127426

王庄镇医保经办窗口

0552-6666005

任桥镇医保经办窗口

0552-2136865

杨庙镇医保经办窗口

0552-6586613

石湖乡医保经办窗口

0552-6866005

刘集镇医保经办窗口

0552-6802089

湖沟镇医保经办窗口

0552-6946015

新马桥镇医保经办窗口

0552-212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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