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湖沟镇中心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01 11:09来源: 固镇县湖沟镇政府浏览量: 【字号:   打印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发展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依照《村委会组织法》等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第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主体或主要参加人员是由村民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村“两委会”成员和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列席村民代表会议但村“两委会”成员和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不是村民代表的,对会议所形成的决定、决议没有投票权和表决权。

    第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1.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一次性3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

    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4.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5.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6.村级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7.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8.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9.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10.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用的使用方案

    11.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必须遵守村民代表会议会场纪律,做到文明用语,先举手后发言严禁酒后参加会议,严禁无理取闹,严禁以个人的恩怨带到会场进行攻击他人

    第六条 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议题、监督评议、表决、调查、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七条 村民代表具有联系选民,按时参加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义务。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议题中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中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报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列人议题。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条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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