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蚌埠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灌溉井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蚌埠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灌溉井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农函〔2024〕8号
三县农业农村局,淮上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为巩固提升农村灌溉井安全管理工作绩效,准确掌握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灌溉井运行管护情况,着力发挥农村灌溉井服务农田生产的功能和效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灌溉井排查整治工作,现将《蚌埠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灌溉井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方案》要求,根据排查整治情况,认真填写《蚌埠市2019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灌溉井排查整治情况表》(附件2),建立蚌埠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灌溉井“一井一档”资料(附件3),按照《蚌埠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灌溉井排查整治情况总结报告提纲》(附件1)编写总结报告,于3月底前,将总结报告及附表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业农村局汇总形成全市总结报告后连同附表于4月2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郭辉。
电话:0552-3125928;邮箱:bbsntjsk@163.com。
蚌埠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日
蚌埠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灌溉井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准确掌握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灌溉井运行管护情况,切实发挥好农田灌溉井服务农业生产的功能和绩效,坚决遏制农田灌溉井“建而不用、用而不管、管而不善”等问题,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范围
(一)工作目标。全面摸清2019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的灌溉井数量、位置、设施设备管护情况,达到普通农田灌溉井出水畅、能灌溉;机电灌溉井电连通、泵可用的良好状态。理顺灌溉井建管长效机制,确保管护主体、管护责任落实到位,管护经费保障有力,长久持续发挥工程效益。
(二)工作范围。排查2019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灌溉井,2023年在建未完成竣工验收的灌溉井不列入本次排查整治范围。
二、工作内容
(三)排查数量质量。排查摸清灌溉井数量,综合评定质量状况。按照普通农用灌溉井和机电灌溉井两大类别,具体划分为能用井,即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基本满足灌溉用水需求的井;待修井,即经修复能够恢复至良好使用状态的井;废弃井,即已经废弃无法使用,确无修复价值的井。
(四)排查设施设备。是否存在淤堵、出水量少等问题;配套设施是否存在井台破损、井盖丢失、井房他用等问题;机电井是否存在水泵、电缆、电箱等供电设施不配套、不能用问题。
(五)排查安全隐患。机电井电力设施设备是否存在乱拉电线、线路裸露,以及灌溉井口是否安装防护措施等问题。
(六)排查建章立制。是否建立灌溉井建管长效机制;是否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是否造册建档、留存工程照片、视频等佐证资料。
三、工作安排
(七)全面排查阶段(2月1日-2月29日)。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排查高标准农田建设灌溉井运行情况并登记备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治台账。广泛动员多方力量,特别是农民群众、新型经营主体等受益对象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基层党员和管护人员等熟悉了解灌溉井位置、状况的优势,真实准确排查出灌溉井现状,为整改工作奠定基础。
(八)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3月31日)。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问题整治台账,分类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对较为简单的问题,要在排查整治期间内,督促管护主体及时整治到位;对较为复杂、一时难以整治的问题,要找准问题症结,细化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时限,持续推进整改,及时跟踪反馈;对已经废弃无法使用、确无修复价值的灌溉井,经过评估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九)检查验收阶段(4月1日-4月30日)。按照“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抽查”的方式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各县(区)对照排查整治方案和项目区灌溉井信息,逐一开展自查、检查,形成自查报告,市级4月20日前以市为单位统一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于4月下旬,组织人员随机抽查各地灌溉井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并将抽查结果纳入高标准农田评价激励内容。
四、工作要求
(十)加强组织领导。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农田建设的统一管理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形成工作合力,抽调精干力量积极会商乡(镇)村共同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要注重发挥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不能一味大包大揽,搞成“政府干、农民看”。
(十一)压实管护责任。农田建设“三分建、七分管”。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建后管护的重要性,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处置”的原则,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灌溉井的管护工作,健全管护机制,保障管护资金,切实把管护责任落实落细。
(十二)加强资金保障。集中整治的灌溉井所需维修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通过安排财政资金、一般性政府债券和引入社会资金、金融资金,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旱改水项目等招标和建设结余资金,保障维修管护资金需求。
(十三)健全长效机制。要针对本次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农田灌溉井在设计、建设、使用、管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源,健全农田灌溉井建管机制。要完善规划设计机制,广泛征求农民意愿,精准设计建设内容,确保建设的灌溉井符合农民群众实际需要,满足当地农业生产需求。要建立质量监管机制,健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专业监理、第三方检测和农民监督员“七位一体”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建立可视化全程质量监管信息系统,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符合设计标准。要健全运行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足额安排管护资金,实行“有井有档案,一井一档案”管理,确保农田灌溉井长久持续发挥建设效益。
附件:1.蚌埠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灌溉井排查整治情况总结报告提纲
2.蚌埠市2019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灌溉井排查整治情况表
3.蚌埠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灌溉井“一井一档”登记表
附件1
蚌埠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灌溉井排查整治情况总结报告提纲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灌溉井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灌溉井数量、类型、产权、管理方式以及行业与监管部门的责任划分等。
二、工作开展情况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灌溉井排查与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发挥的作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灌溉井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三、主要经验做法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灌溉井排查与整治的经验做法、遇到的困难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附件2
蚌埠市2019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灌溉井排查整治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姓名、手机)排查人(姓名、手机) 2024年 月 日
序号 |
市(县、市、区) |
项目 名称 |
位置描述 |
井编号 |
灌溉井 (眼) |
是否通过市县验收 |
是否资产移交 |
是否落实管护主体 |
是否落实管护经费 |
灌溉井运行状况 |
待修井问题分类 |
整治情况 |
是否造册建档、留存工程照片、视频等佐证资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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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普通灌溉井 |
机电灌溉井 |
良好 |
能用 |
待修 |
报废 |
建设不达标 |
设施配备不到位 |
设施设备损毁 |
未完工 |
其他 |
已完成 |
正在整治 |
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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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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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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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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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一眼灌溉井填一栏;2.“项目名称”填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录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名称;3.“农田普通井、机电井”对应栏内填入数字:4.“建设不达标、设施配备不到位、设施设备损毁、未完工”栏内填入数字,“其他”栏注明原因,“整改时限”栏填入时间。 |
附件3
蚌埠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灌溉井“一井一档”登记表
井编号:
工程编号:
井位置: 市 县(市、区、农场) 村 自然庄
所属项目名称: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签字(姓名、手机):
排查人签字(姓名、手机):
井类别 |
井深(m) |
水位(m) |
出水量(m^3/h) |
详细位置描述 |
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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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井深(m) |
实测井深(m) |
静水位 |
动水位 |
县级自验 |
市级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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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移交 |
管护责任 |
运行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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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部门 |
移交时间 |
管护单位 |
管护人 |
管护资金是否落实 |
良好 |
能用 |
待修 |
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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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类 |
整治情况 |
井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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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不达标 |
设施配备不到位 |
设施设备损毁 |
未完工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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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井编号为入档编号,采用8位数字编码,前4位为建设年份,后4位为顺序号;2.工程编号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图或现场标识牌编号;3.井类别填普通井、机电井等;4.井照片插入工程相机照片至少1张,照片需含有高标准农田建设标识牌。 |